A、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 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D、 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紧急避险理论。(1)对于正当防卫来说,曾某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叶某不是对曾某的不法侵害人,故曾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故A错误。(2)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以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曾某确实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曾某只是错误认识到了实施不法侵害的来源,没有对正在遭受主观认识的。故B错误。(3)曾某之前被黄某等人拦截殴打,并被刺成重伤,夺路逃跑过程中被不明真相的叶某抓住,为摆脱叶某及黄某等人的追捕,曾某将叶某打成轻伤。曾某的行为属于人身安全面临巨大危险,为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此题C正确,(4)同(3)理由,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此题要选择错误选项,故选ABD。
A、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 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D、 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答案:A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紧急避险理论。(1)对于正当防卫来说,曾某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叶某不是对曾某的不法侵害人,故曾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故A错误。(2)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以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曾某确实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曾某只是错误认识到了实施不法侵害的来源,没有对正在遭受主观认识的。故B错误。(3)曾某之前被黄某等人拦截殴打,并被刺成重伤,夺路逃跑过程中被不明真相的叶某抓住,为摆脱叶某及黄某等人的追捕,曾某将叶某打成轻伤。曾某的行为属于人身安全面临巨大危险,为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此题C正确,(4)同(3)理由,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此题要选择错误选项,故选ABD。
A. 张某必须是法律专业毕业
B. 应当征求甲市公安局的意见
C. 张某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D. 副局长属于警官职务序列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职务序列和领导职务任免程序。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第十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故此BD正确;综上,本题选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问题。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乙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且未造成丙死亡,故乙成立故意杀人中止,因为没有造成丙的人身损害,对乙应当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与乙共谋杀丙,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甲的望风行为因为乙放弃杀害丙这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发生因果作用,故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甲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花花的QQ邮箱地址
B. 草草的个人体检报告
C. 阿树的出生日期
D. 阿木的个人爱好
解析:解析: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D选项的个人爱好不属于上述范畴。
A. 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B. 对甲应当撤销缓刑
C. 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乙构成强奸罪
D. 甲的行为构成累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理论,教唆犯,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1)乙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甲教唆乙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甲在旁观看取乐,虽甲未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但甲的教唆行为,应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与乙的共同犯罪。甲涉嫌强奸罪。故选A。不选C。(2)甲男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甲又触犯新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对甲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故选B。(3)理由同(1),故C错误。(4)累犯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甲还在缓刑期间不属于累犯。故D错误。综上所述,此题选A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综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故本题描述错误。
A. 撤销缓刑
B. 撤销假释
C. 收监执行
D. 死亡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社区矫正终止的情形。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A. 警告
B. 治安调解
C. 行政拘留
D.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解析:解析:本体考察行政复议的范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一)对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二)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三)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四)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五)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调解不在行政复议范围内,B不应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A、C、D符合规定,应选。
A. 甲、乙、丙三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B.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招摇撞骗行为冒充的对象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如律师、教授等,但僧、道等不能成为招摇撞骗的冒充对象
C. 对甲、乙、丙三人应以招摇撞骗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D. 刘某、张某是自愿捐款,甲、乙、丙三人不构成违法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甲、乙、丙三人冒充僧人身份,骗取他人财物,属于招摇撞骗行为,A选项错误;(2)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利用特殊身份骗取非法利益,并未要求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故B选项错误;(3)甲、乙、丙三人冒充僧人身份,骗取他人财物,属于招摇撞骗行为,C选项正确;(4)刘某、张某交付财物是由于对甲、乙、丙三人身份的错误认识,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D
A.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 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C.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D.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二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题赔偿义务机关为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选B。
A. 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
B. 李某和赵某系徐某的共犯
C. 李某和赵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D. 李某和赵某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及两罪共犯的认定。(1)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徐某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赵某协助管理卖淫妇女的行为单独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徐某和赵某构成共同犯罪。综上,本题选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