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构成故意伤害罪
B、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构成交通肇事罪
D、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故此A项正确,BCD错误,综上此题选A.
A、 构成故意伤害罪
B、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 构成交通肇事罪
D、 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故此A项正确,BCD错误,综上此题选A.
解析:【解析】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故受过行政处罚不在条例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范围内。综上,本题选错
A. 10
B. 15
C. 20
D. 7
解析: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的规定,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谢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
C. 故意杀人罪
D. 紧急避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正当防卫、故意杀人和紧急避险。(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正动手杀丙时,乙与丙为制止甲杀人的不法侵害,不将甲杀人,不足以制止其不法侵害,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如若乙与丙不联手将甲杀死,无法制止甲的不法侵害,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本案中乙和丙是为了制止甲杀人的不法侵害,才联手将甲杀人,符合正当防卫的组成要件;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区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其中有一点在于对象的不同,“受害”必须是无辜的第三人,而正当防卫则是不法侵害者本身,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甲以金钱资助某国际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
B. 乙以无偿提供场地方式帮助某恐怖活动组织进行培训
C. 丙为某恐怖活动组织招募人员
D. 丁积极参加某恐怖活动组织举行的恐怖活动培训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和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区别。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1)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因为甲以金钱资助某国际恐怖活动组织,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以帮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故此A项错误;(2)乙以提供同场地资助某恐怖组织,同样以帮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第二款规定,丙未某恐怖组织招募人员,以帮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二项规定,丁积极参与培训,以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冲闯警戒区的认定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综上,本题错误。
A. 由其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B. 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C. 由其本人或监护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D. 由其就读的学校集中统一领取居民身份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二款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故此B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法》。(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综上,本题选错误。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强制执行
D. 行政许可
解析: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公安局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控制危险扩大而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本题B项当选。
A. 甲、乙构成贷款诈骗罪,丙构成洗钱罪
B. 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丙构成洗钱罪
C. 乙构成贷款诈骗罪和洗钱罪,应予数罪并罚
D. 甲、乙、丙构成贷款诈骗罪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数罪并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根据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犯罪客体为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本案,甲、乙是符合责任年龄、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上甲乙表现为故意,以非法占有银行贷款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目的,是故意犯罪;犯罪客体为侵犯了银行贷款的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甲、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了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将巨额资金汇往境外非法占有。综上,甲乙均构成贷款诈骗罪。甲乙在犯罪过程中存在意思联络,犯罪分工,是共同犯罪。洗钱罪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在企业或者市场上流通等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构成四要件,洗钱罪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为主)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是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种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事实,实施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五种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周转,使之成为合法化收入。本案丙是符合责任年龄、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洗钱罪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丙明知该笔资金的来源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为了掩饰、隐瞒贷款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周转,使之成为合法化收入;犯罪客观方面是丙明知该笔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仍然协助乙将资金汇往境外,实施了犯罪行为。本案中丙在洗钱犯罪之前,没有与甲乙就贷款诈骗进行事前协商、意思联络,未参与贷款诈骗犯罪,是在甲乙实施了贷款诈骗罪之后才实施了洗钱犯罪。故丙只构成洗钱罪,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本案甲在犯罪预备阶段,为保证犯罪实施后快速转移犯罪所得,邀约乙共同犯罪,甲乙之间存在预谋与意思联络,乙同意参与,更对甲犯罪产生心理上支持,增加了甲实施犯罪成功的信心;后甲实施犯罪,乙予以配合,帮助转移犯罪所得,两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贷款诈骗犯罪。甲乙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涉案金额为100万元,已达立案标准(数额两万元以上),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甲与乙构成贷款诈骗罪,是犯罪既遂,是共同犯罪,且均为主犯。另外,乙在实施了贷款诈骗后,找到丙,丙明知该笔资金的来源(七类犯罪所得),仍然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实施了洗钱的犯罪行为,构成了洗钱罪。乙犯罪后为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实施了洗钱的行为,但根据刑法吸收犯理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从一重罪而论(贷款诈骗罪最高刑无期徒刑,洗钱罪最高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实施贷款诈骗罪之后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实施洗钱行为,只构成贷款诈骗罪,不构成洗钱罪。综上,乙不构成洗钱罪,只构成贷款诈骗罪。综上所述,故A项正确;BCD项均错误,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