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学教授甲经常在讲课中宣扬恐怖主义,情节较重
B、 记者乙多次在微博上发布宣扬极端主义的信息,情节较重
C、 宗教工作人员丙制作、散发宣扬极端主义的资料,情节较重
D、 无业人员丁通过手机短信大量散发宣扬极端主义的音频、视频,情节较重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故此A、B、C、D均当选;综上,本题选ABCD。
A、 大学教授甲经常在讲课中宣扬恐怖主义,情节较重
B、 记者乙多次在微博上发布宣扬极端主义的信息,情节较重
C、 宗教工作人员丙制作、散发宣扬极端主义的资料,情节较重
D、 无业人员丁通过手机短信大量散发宣扬极端主义的音频、视频,情节较重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三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故此A、B、C、D均当选;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依法为公安机关侦查有组织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界限问题。根据治管法25条第(1)项之规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本题是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立即删除该信息,未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故应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定性。综上,本题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综上,本题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罪数认定。根据《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对张某应以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爆炸罪、绑架罪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外国人住宿登记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未按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办理居住登记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综上,本题答案为正确。
A. 通知公安机关不予许可
B. 由负责人负责解散
C. 由公安机关强行解散
D. 参加人继续活动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四条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四条之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提出申请后接到主管机关通知前,可以撤回申请;接到主管机关许可的通知后,决定不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参加人已经集合的,应当负责解散”,故此B项正确,A、C、D三项均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 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根据《行政许可法》六十九条规定,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故AC选项当选。(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故BD属于可撤回的情形。综上,本题选AC。
A. 徐某构成盗窃罪
B. 徐某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
C. 应当对徐某从一重罪处罚
D. 应当对徐某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1)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徐某构成盗窃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280条之一规定,徐某盗用张某身份证,后入住50余家酒店、乘坐50余次火车,属情节严重,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罪数理论,应当对徐某数罪并罚,故此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问题。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乙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且未造成丙死亡,故乙成立故意杀人中止,因为没有造成丙的人身损害,对乙应当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与乙共谋杀丙,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甲的望风行为因为乙放弃杀害丙这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发生因果作用,故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甲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