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朱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诈骗信息,骗取3万余元。对朱某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B、 刘某明知姜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获取100万元,多次采用伪装手段帮助其取现。刘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 陶某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使用该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10万元。对陶某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D、 徐某明知张某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的信息为诈骗信息,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公安机关发现诈骗信息后责令徐某改正,徐某拒不改正,致使该诈骗信息大量传播,张某诈骗获利20多万元。对徐某应当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答案: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电信网络诈骗中的罪名构成及罪数。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五)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故B中刘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故C中陶某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故D中刘某应构成诈骗罪共犯。A选项中朱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诈骗信息,诈骗3万,应择一重,定诈骗罪一罪。综上,本题选BC
A、 朱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诈骗信息,骗取3万余元。对朱某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B、 刘某明知姜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获取100万元,多次采用伪装手段帮助其取现。刘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 陶某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使用该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骗取他人10万元。对陶某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D、 徐某明知张某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的信息为诈骗信息,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公安机关发现诈骗信息后责令徐某改正,徐某拒不改正,致使该诈骗信息大量传播,张某诈骗获利20多万元。对徐某应当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答案: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电信网络诈骗中的罪名构成及罪数。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五)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故B中刘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故C中陶某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故D中刘某应构成诈骗罪共犯。A选项中朱某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诈骗信息,诈骗3万,应择一重,定诈骗罪一罪。综上,本题选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处理。根据《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因此人民警察刑迅逼供的,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受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因此,本题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综上,本题应当报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说法错误。
A. 诈骗罪
B. 金融凭证诈骗罪
C. 有价证券诈骗罪
D. 票据诈骗罪
解析:解析:(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以上的,构成诈骗罪。普通诈骗罪侵犯的客体只是公私财务所有权。但本试题中张某的行为系侵犯了双重客体,即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所以更符合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以上行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试题中张某使用的是假国债凭证进行诈骗,国债凭证属于国家有价证券范畴,不属于金融凭证,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企业急需自己周转的事实,从王某处骗得人民币10万元,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权。张某使用假的国债凭证作担保进行诈骗,因国债凭证属于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范畴,所以也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其行为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犯罪金额达到10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故C正确。(4)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以上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表现形式为:(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本罪侵犯客体是国家金融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试题中张某使用的是假国债凭证进行诈骗,国债凭证属于国家有价证券,不属于金融凭证(汇票、本票、支票),故此D项错误。
A. 杨总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B. 杨总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款合同
C. 杨总与B公司之关于合同期满后汽车归属的约定无效
D. B公司对汽车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 某银行在A市新增营业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
B. 王某将其在A市B区的户口迁往A市C区
C. 张某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D. 民警李某持有公务用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故可以理解,ABCD均属于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均属于行政许可。综上,本题选ABCD。
A. 人民警察小王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可作为证人出庭
B. 凡是证人,人民法院都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
C. 证人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 证人保护只限于保护证人本人,不包括其近亲属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作证。(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警察应当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上述规,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甲在不满18周岁时犯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应当予以封存,免除当事人告知义务。
A. 张某知道刘某和自己一样对同学江某有积怨,挑唆刘某如果教训了江某就送刘某一部手机。刘某果真趁黑夜用刀划伤江某
B. 陈某掌握了华某盗窃的事实,威逼华某帮自己教训同学江某,否则就告发华某。华某害怕,趁黑夜用刀刺伤江某
C. 张某酗酒后在某学校门口拦截不相识的江某,并把江某的头部砸伤
D. 陶某要谢某为其理发,谢某以下班为由拒绝,陶某殴打谢某逼其理发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故A项张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2)同上理由,B项构成故意伤害;(3)C项张某行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故此C项不构成故意伤害;(4)D项不构成强迫交易,属于故意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