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B、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C、 个人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D、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行医罪的构成及其相关解释。(1)根据《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综上,本题选ABCD
A、 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B、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C、 个人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
D、 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行医罪的构成及其相关解释。(1)根据《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需要与政府信息有利害关系,正确。
A. 若乙无诉讼行为能力,应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B. 乙可以委托其朋友李某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C. 乙所在的社区可以推荐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D. 若乙无诉讼行为能力,乙的法定代理人又互相推诿代理责任,人民法院待确定法定代理人后方能审理本案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故A选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乙的朋友不属于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故B选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故C选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故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C。
A.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B. 甲、乙二人事先无联系,分别对丙实施侵权行为,两个行为共同造成同一损害。经查,甲应当付70%责任,乙应当付30%责任。
C. 成年人甲教唆7岁小孩乙,造成丙一定的经济损失,乙的监护人丙尽到监护职责,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共同实施危险行为,查明是乙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A正确;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B错误;甲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侵害丙的权益,且监护人丙已尽到监护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由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故C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故D错误。
A. 大学生张某刚取得驾驶证,出于新奇偷开了同学父亲的机动车
B. 李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本村同乡的机动船舶
C. 陈某冒充医生进行招摇撞骗
D. 关某胁迫医生开具麻醉药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具体违法行为的理解和适用。(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张某没有占有目的,属于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李某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确故此B项正确;(3)根据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陈某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故此C项正确;(4)根据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关某胁迫医生开具麻醉药品,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甲故意把别人的自行车车胎扎破,情节特别轻微
B. 乙把陈某打成轻微伤,赔了药费后得到谅解
C. 丙主动投案,交代了盗窃的事实
D. 丁71周岁,诈骗他人200元钱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故此A项符合减轻处罚条件;(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故此B项符合减轻处罚条件;(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故此C项符合减轻处罚条件;(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此D项不符合减轻处罚的五种条件;综上,本题选D。
A. 污染环境罪
B.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C. 污染环境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当数罪并罚
D. 非法经营罪
解析:解析:该题考察污染环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经营罪(1)赵某为偷排废物不被发现的犯罪目的,而采用侵入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排污口的采样设备的方法,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题目未交代赵某的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污染环境罪。故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赵某侵入系统,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后果,其行为单独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牵连犯择一重罪处断,故B项正确(3)只有两种不同行为在实践中经常并发在一起,具有了类型化的特征,才能构成牵连犯,牵连关系要具有类型化、通常性的特征。两种不同行为要具有高度伴随的关系,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后实施诈骗、盗窃车辆后为了销赃伪造印章、证件的。本题中,赵某为了偷排废物不被发现,采用侵入环境质量检测系统的方法,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后果。从常识判断,并不具有牵连犯特征。赵某仅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必并罚。(4)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赵某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A. 甲窜入某乡村农户家盗窃,未窃得有价值财物
B. 乙窜至某工厂行政办公室窃得现金5000元,离开现场时未经反抗被巡逻民警抓获,在他身上搜出匕首一把
C. 丙在某公交车上扒窃乘客口袋里的现金1200元
D. 丁窜入某居民单家独院的围墙内准备盗窃就被户主抓获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故普通盗窃需要数额较大才够罪,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需数额较大直接构成盗窃罪,本题中A项系入户盗窃,B项系携带凶器盗窃,C项系扒窃,故A项正确、B项正确、C项正确;(2)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入户盗窃”的“户”,是指家庭及其成员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生活场所,包括封闭的院落、为家庭生活租用的房屋、牧民的帐蓬以及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等,故D项构成入户盗窃,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可以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综上,本题选对
A. 因章某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甲市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决定对其指定居所执行
B. 对章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后24小时以内应当通知家属
C. 对章某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D. 如对章某需要予以逮捕,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故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