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情妇不是甲的近亲属,因此不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B、 单位无法成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主体
C、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结果犯,甲还未完成该公司的请托事项,未造成后果,因此不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D、 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处以罚金刑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构成。(1)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故此A项行政机关领导甲的情妇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故B错误;行贿罪非结果犯,故C选项错误;该公司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故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罚金刑处罚综上,本题选ABCD
A、 情妇不是甲的近亲属,因此不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B、 单位无法成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犯罪主体
C、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是结果犯,甲还未完成该公司的请托事项,未造成后果,因此不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D、 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处以罚金刑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构成。(1)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故此A项行政机关领导甲的情妇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故B错误;行贿罪非结果犯,故C选项错误;该公司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故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罚金刑处罚综上,本题选ABCD
A. 公安机关应当在止付期限内对范某报案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B. 公安机关应当向对方账户所在地银行发送“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
C. 银行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应当对相应账户进行冻结
D. 银行未收到“协助冻结财产通知报文”的,止付期满后账户自动解除止付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冻结。(1)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之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协助,故此B项错误,A项、C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 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 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 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解析:解析:①行政强制不得委托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可见,扣押期限最长是30日+30日,即60日,而不是90日。故B选项错误。③查封扣押不得委托他人,但是扣押物品的保管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故C选项正确。④行政法中关于收费的规定很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原则上,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所有费用都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国家公共财政支付。如果行政机关在调查基础上作出生效的行政行为确定了当事人的履行义务,而当事人不予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代履行或直接强制执行的,由当事人承担费用。
A.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有权对此事进行督察
B. 只能由甲市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派员督察
C. 只能由甲市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指令A区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进行专门督察
D. 可以由甲市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派员督察或指令A区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进行督察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五条督察机构可以向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派出督察人员进行督察,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专门事项进行督察。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直接进行督察。根据上述内容,甲市A区公安机关督查机构有权对本级治安部门民警进行督查。上一级公安机关可以派员督查或指令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进行督察。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1)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为行为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即构成犯罪,不需要考虑造成损失或后果。故本题答案为错误。
A. 甲17岁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
B. 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抢劫罪
C. 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 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绑架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累犯、假释、过失犯罪、故意犯罪。(1)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因甲属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乙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属累犯,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丙不构成累犯,故此C项;(4)根据《刑法》第65、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考验期限。丁某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属累犯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BD。
A. 乙市公安局
B. 乙市公安局交通支队
C. 丙区公安分局
D. 丙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有权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之规定,故此C项正确;本题选C
A. 甲将王某杀害后,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甲除构成故意杀人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B. 饭店老板乙以可乐兑水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十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李某不从,乙召集店员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乙。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敲诈勒索罪
C. 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支付5万元补偿费,否则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 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刘某5万元。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5万元。刘某担心被告发,便还给丁5万元。对丁的行为应以行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绑架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A项中甲杀害王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后甲谎称扣押人质,勒索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B项中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当场直接使用暴力侵害人身安全,压制反抗,并要求当场交付并当场取得财物,已构成抢劫罪;C项中职员以要挟的行为要求支付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D项中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已构成行贿。行贿结束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5万元,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上,本题选ABCD
A. 报请甲县人民检察院审批
B. 报请甲县人民检察院备案
C. 通知甲县人民检察院
D. 要求甲县人民检察院撤销对张某的逮捕决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故此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对甲应择一重罪处罚
B. 甲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C. 甲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对甲应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1)根据《刑法》第128条第1款、第264条、第280条第1款规定,甲构成规定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数罪并罚,故此B项正确,A、C错误;综上,本题选BD。
A.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B. 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 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 符合《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本案中实行三机关联合办案违法了三机关分工负责的原则。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