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彭某到宾馆开房,邀请5名朋友一起在房间里吸食毒品
B、 陈某经营的KTV房间里设置了暗房,供叶某吸食毒品,每次使用暗房收费100元
C、 任某去年3月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处行政拘留5日;今年5月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D、 唐某容留初中生徐某吸食毒品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及其解释。(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综上,本题选ABCD
A、 彭某到宾馆开房,邀请5名朋友一起在房间里吸食毒品
B、 陈某经营的KTV房间里设置了暗房,供叶某吸食毒品,每次使用暗房收费100元
C、 任某去年3月因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被处行政拘留5日;今年5月又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D、 唐某容留初中生徐某吸食毒品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及其解释。(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综上,本题选ABCD
A. .甲市公安局采取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
B. .乙市公安局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C. .丙市公安局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D. .丁市公安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突发事件发生后①公安机关能够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处置②哪个单位能够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的部门。(1)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故此A项正确;(2)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故此B项正确;(3)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故此C项正确;(4)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A. 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
B. 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C. 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 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
解析:解析:①关于A选项,审计局封存转移会计凭证的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资料,此处的封存就相当于行政强制措施中的查封。行政机关审计局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着转移会计凭证的违法行为,需要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为此而封存该单位的有关资料,此行为是临时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故A选项不选。②关于B选项,公安交通执法大队暂扣酒后驾车的贾某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此处的暂扣驾驶证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理由在于,公安交通执法大队对酒后驾车的行为人贾某进行行政处罚,剥夺其机动车驾驶资格6个月,该行为具有制裁性,贾某6个月内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就是违法的无证驾驶行为。故B选项当选。③关于C选项,税务局扣押某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此处的扣押为行政强制措施。理由在于,企业依法应当缴纳税激,否则将构成违法。税务局为了预防企业不缴纳应纳税款,先行暂时扣押企业的价值相当的商品,如果企业依法纳税,则将扣押商品返还企业;如果企业违法不缴纳税款,则将扣押的商品拍卖或者变卖以其款额抵交相应税款。故C选项不当选。④关于D选项,公安机关对醉酒的王某采取约束性措施至酒醒,此处的约束性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理由在于,本案中并未提及醉酒的王某存在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而是因为其醉酒使得自己处于一个危险的境地。公安机关为了预防王某发生危险和被侵害,而暂时性地对其采取约东性措施,待其酒醒后恢复其人身自由。故D选项不选。
A. 甲在拘留期间,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 乙交代的家庭住址查无此人,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C. 丙被逮捕后,在侦查期间发现其另有重要罪行,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D.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应当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羁押期限计算问题。(1)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在侦查期间(指逮捕之后而非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诉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规定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故此B项正确;(3)第一百五十一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一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变更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故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C。
A. 致使幼女轻伤的
B. 致使幼女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C. 致使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D. 对幼女身心健康造成其他伤害的情形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第四条可知,强奸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或者奸淫幼女,致使其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第三款第六项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故本题选C
A.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 -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 -牧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 -牧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枪支管理法》关于枪支的配备和配置。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十条规定,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本题选A
A. 甲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在该省范围内开征有关税种等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B. 乙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事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C. 丙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禁止公民在城市中心集会、游行、示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 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针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解析:解释错误根据《立法法》第八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本题选ABCD。
A. 江某构成强迫卖淫罪,钱某构成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
B. 江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钱某构成强奸罪
C. 江某、钱某均构成强迫卖淫罪
D. 江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钱某构成强迫卖淫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与罪数,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的区别。(1)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按强迫卖淫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妇女和幼女的界限在刑法上以14周岁为限。江某强迫13周岁的赖某卖淫,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江某构成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犯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额的,依照数罪并罚。钱某采用强奸的手段后迫使19岁的被害妇女夏某卖淫的,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进行数罪并罚。故此A项正确。(2)根据提干内容,江某是强迫赖某卖淫,而不是引诱,故江某不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应是强迫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犯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额的,依照数罪并罚。钱某构成强奸罪,表述罪数不全,故B项错误.(3)根据A项解释,作为单项选择题,该题A选择为最佳选择,C项遗漏了钱某构成强奸罪,表述不全,故C项错误.(4)引用A项解释,江某构成强迫卖淫罪,钱某构成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而非D选项中的江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钱某构成强迫卖淫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甲、乙、丙三人已经构成有“恶势力”犯罪组织
B. 甲、乙、丙仅对该案中自己涉及的案件负责
C. 该组织利用了“软暴力”手段
D. 本案中仅能对甲、乙、丙三名主犯的涉案财物进行调查
解析:解析:A项。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本题中,甲、乙、丙及其他数人尚未形成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组织,不构成黑社会组织,但已经符合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标准,故A正确。B项。甲、乙、丙与其他数人构成共同正犯,且均为正犯,采部分实行全部负责的处理原则,所以甲、乙、丙应该对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负责,而非仅对自己犯罪行为负责。故B错误。C项。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本案中甲、乙、丙三人的行为已经符合上述条件,构成反有组织犯罪法中规定的“软暴力”行为,故C项正确。D项。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AC。
A. 甲在小区散布黄某嫖娼的事实,甲构成侮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乙捏造黄某嫖娼的事情发在手机微信朋友圈,乙的行为构成诽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 丙在互联网冒用已婚女子刘某的身份发征婚广告,并附上刘某的手机号码,刘某经常接到询问电话,苦不堪言,丙的行为构成诽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丁与邻居蒋某有隙,驱使其饲养的狗咬伤蒋某。丁构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侵犯隐私、诽谤、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侮辱是指以暴力、辱骂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将所知悉黄某嫖娼的事实传播于众,构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而故此A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乙捏造黄某嫖娼的虚假事实进行散布,构成诽谤的违法行为,故此B项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散布隐私是指以各种方式将知悉的他人的隐私传播于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丙将刘某的个人信息传播于众,构成散布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丁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论处,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故意杀人罪
B. 爆炸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一个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及同一法条中不同罪名的使用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同一法条中具体罪名的罗列和概括表述罪名的并列使用。(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定罪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他人的行为,因为本案例中王某只是为了报复窃贼,而没有杀死清洁工的主观意愿,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是指行为人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而本案中王某为了报复窃贼主观上故意放置了爆炸装置,客观上实施了又引发爆炸导致清洁工(不特定人)死亡的后果,王某的行为符合爆炸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其主观上主要表现为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系故意放置了爆炸装置而导致清洁工的死亡,不是过失所造成的,故此C项不正确;(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从法条上理解,本罪的危险方法是该罪名客观方面的概括表述,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方法,而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危险方法以外的某一类危险方法的总称,而本案中的清洁工系爆炸装置发生爆炸而死亡,而不是其它危险方法所致,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