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冒充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赌,当场没收赌资2000元,甲构成招摇撞骗罪
B、 乙冒充公安派出所联防队员抓嫖,当场对嫖客罚款1000元,乙构成招摇撞骗罪
C、 丙冒充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赌,赌客陈某质疑其身份,甲拿出警棍击打陈某数下,陈某遂不敢吱声,丙当场没收赌资2000元,丙构成抢劫罪
D、 丁冒充公安派出所民警抓嫖,要嫖客陈某当场交纳罚款,陈某说没有现金,丁说不交罚款就带去公安派出所拘留,陈某害怕,打电话叫朋友送来2000元交清罚款,丁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A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招摇撞骗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中A项符合招摇撞骗罪;B项系冒充联防队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构成敲诈勒索罪;C项中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D项以“拘留”相威胁,仍构成招摇撞骗罪。综上,本题选AC
A、 甲冒充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赌,当场没收赌资2000元,甲构成招摇撞骗罪
B、 乙冒充公安派出所联防队员抓嫖,当场对嫖客罚款1000元,乙构成招摇撞骗罪
C、 丙冒充公安派出所民警抓赌,赌客陈某质疑其身份,甲拿出警棍击打陈某数下,陈某遂不敢吱声,丙当场没收赌资2000元,丙构成抢劫罪
D、 丁冒充公安派出所民警抓嫖,要嫖客陈某当场交纳罚款,陈某说没有现金,丁说不交罚款就带去公安派出所拘留,陈某害怕,打电话叫朋友送来2000元交清罚款,丁构成敲诈勒索罪
答案:A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招摇撞骗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题中A项符合招摇撞骗罪;B项系冒充联防队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构成敲诈勒索罪;C项中使用暴力,构成抢劫罪;D项以“拘留”相威胁,仍构成招摇撞骗罪。综上,本题选AC
A. 张某知道刘某和自己一样对同学江某有积怨,挑唆刘某如果教训了江某就送刘某一部手机。刘某果真趁黑夜用刀划伤江某
B. 陈某掌握了华某盗窃的事实,威逼华某帮自己教训同学江某,否则就告发华某。华某害怕,趁黑夜用刀刺伤江某
C. 张某酗酒后在某学校门口拦截不相识的江某,并把江某的头部砸伤
D. 陶某要谢某为其理发,谢某以下班为由拒绝,陶某殴打谢某逼其理发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故A项张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2)同上理由,B项构成故意伤害;(3)C项张某行为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故此C项不构成故意伤害;(4)D项不构成强迫交易,属于故意伤害。
A. 李某明知是走私犯罪所得,协助其将财产转换为金融票据
B. 陈某协助盗窃分子将其犯罪所得的财产加以藏匿
C. 张某协助刘某将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资金汇往境外
D. 尤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为其提供资金账户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洗钱罪的判断。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该罪名适用对象系一般主体;《刑法》第191条规定的洗钱罪系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李某协助将走私罪犯罪所得的财产转换为金融票据,构成洗钱罪,故此A项错误;(2)陈某明知盗窃犯罪所得,并加以藏匿,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此B项正确;(3)协助刘某将贪污贿赂犯罪所得的资金汇往境外,构成洗钱罪,故此C项错误;(4)尤某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所得,为其提供资金账户,构成洗钱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持有、使用假币罪
B. 诈骗罪
C. 赌博罪
D. 购买、运输假币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理解掌握。(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第23号)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无中生有诱使他人上当受骗,使其自愿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张某使用假币交纳罚款的行为并非骗取乘警或国家机关的财物,在行为特征上不构成诈骗,属于使用假币行为,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张某在列车上与朋友之间的赌博行为,根据题目表述内容显然不能构成赌博罪,故此C项不正确;(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第23号)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400张(枚)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法》。(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综上,本题选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资助非法聚集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的,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A. 由肖某承担
B. 由某区工商分局承担
C. 由肖某和某区工商分局共同承担
D. 由举报人承担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工商分局扣押物品发生的保管费用,应由工商分局承担。
A. 李某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C. 乙区公安分局在履行了处罚前告知程序后,可以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D. 李某对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A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B正确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履行了相应执法程序的,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C正确。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执行复议决定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错误。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null本题考察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王某只是指使刘某逃跑,而非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此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事故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究, 故此B项错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王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指使发生交通肇事的刘某逃跑,使得陈某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故此C项正确;(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警官职务
B. 警务技术职务
C. 警员职务
D. 警务指挥职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警务技术职务序列。(1)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故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从事警务技术工作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的概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号)第一条规定,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因此,本题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