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在长途汽车站被公安人员检查时逃跑,公安人员将其追上后从其背包中搜出了毒品
B、 乙在其内裤中藏匿了毒品
C、 公安机关从丙用汽车运输的水果里查获了10公斤毒品。经查明,丙帮朋友从云南运输此批水果到重庆,除去必要的费用外,丙还另收取了20万元报酬
D、 丁采取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毒品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毒品犯罪的“明知”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一)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邮局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故此A项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四)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故此B项正确;(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五)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者不等值的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寄递、收取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故此C项正确;(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六)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甲在长途汽车站被公安人员检查时逃跑,公安人员将其追上后从其背包中搜出了毒品
B、 乙在其内裤中藏匿了毒品
C、 公安机关从丙用汽车运输的水果里查获了10公斤毒品。经查明,丙帮朋友从云南运输此批水果到重庆,除去必要的费用外,丙还另收取了20万元报酬
D、 丁采取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毒品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毒品犯罪的“明知”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一)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邮局和其他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和其他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故此A项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四)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故此B项正确;(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五)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者不等值的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寄递、收取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故此C项正确;(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六)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乙不构成犯罪
B. -乙和乙妻均构成受贿罪
C. -乙构成受贿罪,乙妻不构成犯罪
D. -乙妻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null本题考察受贿罪的构成要件。(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主考官乙(某公安局局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妻子告知的情况下收受他人财物,没有拒绝和退还,同时金额已经达到了够罪标准,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故此A项乙不构成犯罪错误;(2)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乙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将手表转交给乙,不能构成受贿行为的共同犯罪,因此犯罪主体不成立,因此乙妻不构成受贿罪,故此B项乙和乙妻均构成受贿罪错误;(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乙妻只是将手表转交给乙,并没有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此D项乙妻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错误;(4)故此C项乙构成受贿罪,乙妻不构成犯罪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扣押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处罚决定也系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一并提出正确。
A. 对单位行贿罪
B. 私分国有资产罪
C.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D. 挪用公款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构成单位犯罪相关罪名。(1)A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对单位行贿罪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B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C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综上,本题选ABC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之规定,本题选对。
A. 《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 《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 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 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解析:解析:①公司所建房屋违法,规划局责令其拆除房屋属于涉及财产权的行政处罚,公司不自行履行义务,作为行政主体的规划局限定其在10日内必须拆除,否则强制执行,此属于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催告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本案中的两个通知,前者属于行政处罚,后者属于强制执行催告。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是行政处罚,当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C选项正确。③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教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不属于简易程序的适用情形。故D选项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转化型抢劫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之规定,第六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本案中,行为人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重伤的后果,构成抢劫罪。综上,本题选错
A. 张某要求不公开真实姓名,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B. 如果张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C. 对刘某、朱某一般不可以取保候审
D. 对查获的毒品、毒赃应当随案移送、随卷保存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保护、取保适用条件、随案物品处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A64第一款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故此A项、B项正确;(2)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82之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故此C项争取;(3)根据《公安机关缴获毒品管理规定》A24之规定,“缴获毒品不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办案部门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哪些情况下将了解的信息告知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A. -本案的犯罪人是外国人,被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 -本案中涉案人员甲是外国政府职员,不适用我国《刑法》
C. -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甲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我国领空则本案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 -甲伤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飞机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解析:null本题考察刑法的空间效力、管辖权适用原则。根据《刑法》第6条 【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1)根据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基准,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的 规定,本案伤害案发生在我国某航空公司航班,我国对发生在本国航空器有属地管辖权,应优先适用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故A项错误;(2)美国人甲系该国政府职员,是以旅游者的身份来我国,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适用我国《刑法》 ,故此B项错误的;(3)根据地域管辖原则,我国对发生在本国航空器有属地管辖权,不论甲实施伤害行为时在我国领空还是在他国上空,我国都有管辖权,故此C项是错误的;(4)根据地域管辖原则,我国对发生在本国航空器有属地管辖权,我国对甲实施伤害行为有管辖权,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等多个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反恐怖主义法》作为一部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题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