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陈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B、 陈某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C、 郭某不构成犯罪,应按偷越国(边)境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陈某、郭某均不构成犯罪,应按偷越国(边)境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案: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偷越国(边)境罪的够罪标准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题中,陈某出于找人作伴的目的,多次联系、劝说其老乡郭某共同到美国务工,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郭某属初次偷越国(边)境,且无其他严重情节,不够成偷越国(边)境罪,构成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违法行为。综上,本题选BC。
A、 陈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B、 陈某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C、 郭某不构成犯罪,应按偷越国(边)境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陈某、郭某均不构成犯罪,应按偷越国(边)境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答案: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偷越国(边)境罪的够罪标准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题中,陈某出于找人作伴的目的,多次联系、劝说其老乡郭某共同到美国务工,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郭某属初次偷越国(边)境,且无其他严重情节,不够成偷越国(边)境罪,构成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违法行为。综上,本题选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本题中张某仅有购买与持有的行为,并无非法携带行为,因此不属于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以本题正确。
A. 甲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B. 乙曾被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C. 丙曾被工商局开除公职,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D. 丁曾被某县公安局辞退,不得再担任人民警察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根据该规定,A项和C项均是《人民警察法》中规定的两种不得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2)《人民警察法》中未规定受过强制隔离戒毒和被辞退的人不得再担任人民警察,故此B项、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C。
A.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胡某无罪的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B. 侦查人员扣押胡某的电子邮件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C. 侦查实验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D.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可以冻结胡某的股票、存款,其中股票可以重复冻结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措施。(1)根据《刑事诉讼法》A141之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务、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故此A项正确;(2)《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27之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故此B项错误;(3)《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16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故此C项错误;(4)《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35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由社区矫正机构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
B. 由社区矫正机构解除社区矫正
C. 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D. 视为社区矫正终止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撤销缓刑、假释的规定。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A. 公民甲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但有义务承受人
B. 法人乙通过法院裁定破产,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
C. 丙的执行标的灭失
D. 经行政诉讼后法院判决,对丁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甲有义务承受人,故此A项不属于终结强制执行情形;(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法院裁定破产属于法人终止,故此B项属于终结强制执行情形;(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三)执行标的灭失的;故此C项属于终结强制执行情形;(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故此D项属于终结强制执行情形;综上,本题选A
A.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
B.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
C. 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
D. 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解析:解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三)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故C选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及D选项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均应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处罚。综上,本题选AB
A. 国务院
B.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 公安机关
D.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法院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的诉讼。本题中,乙以行政机关提拔任用甲为由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A. 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B. 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防汛指挥机构应暂停强制清除
C. 在法定节假日,防汛指挥机构也可强制清除
D. 防汛指挥机构可与林某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清除
解析:解析:①《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的是一般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坊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第51条规定了相应的程序,第52条规定的是立即实施代履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由此可见,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林某无法清除,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故A选项正确。②《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本案发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认为需要立即清除该建筑物,如果不立即清除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由此可见,如林某提起行政诉讼,原则上防汛指挥机构不停止强制清除,故B选项错误。鼻③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时要文明执法,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但是紧急情况的除外。本题属于紧急情况,所以可以在法定节假日执行,故C选项正确。④行政强制执行中的约定分阶段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本题中的情形属于立即实施代履行的情形。本案是在紧急防汛期清理河道里的障碍物,十万火急,如果约定分阶段清除,将会损害公共利益,故D选项错误。
A. 寻衅滋事罪
B.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C.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D.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第1款之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寻衅滋事罪的的主观动机一般是无事生非、起哄捣乱、逞能显势、寻求刺激、殴打无辜、横行霸道等。而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主观动机明确为企图干扰审判工作,故王某的行为不是寻衅滋事。(2)【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而本案中王某的目的不是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而是企图干扰审判工作,故王某的行为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3)本案中王某是“法轮功”的骨干成员,纠集数十名“法轮功”顽固分子,到某市人民法院附近公开进行邪教滋事活动,企图干扰审判工作。法轮功的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第一条规定是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王某的行为定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第二条第二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的规定构成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王某的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4)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不符合该罪规定。故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