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转化型的抢劫犯罪问题。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转化型的抢劫犯罪问题。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解析:解析: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我国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相联系。虽然小张出卖的是自己的房屋,但是基于“地随房走”的规则,小张在处分自己房屋的同时,也会处分宅基地使用权,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法律法规对此明确禁止。
A. 江某构成买卖伪造的证明文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江某为公安机关破获杨某生产伪劣产品一案提供重要线索,属于立功行为,依法应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C. 江某有5个月大的婴儿需要哺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D. 江某伪造的医院出生证明应当予以追缴
解析:【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医院出生证明属于事业单位证明文件,故A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五项,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故B正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题干中虽说明是为了给自己仅5个月大的儿子买奶粉,但C选项中写明需要哺乳,说明是混合哺乳。故C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四)项,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应当依法收缴,D选项中为追缴,故D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A. 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的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的时间内
B. 当场处罚的治安案件可由1名警察调查询问
C. 被询问人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允许
D. 询问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在校学生时,应当通知其所在学校的教师在场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约束过程中,应当指定专人严加看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应当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约束时间不计算在询问查证时间内。A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人民警察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B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条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请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C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D直接直通其所在学校的教师在场式错误的。
解析: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所以本题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警棍的使用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六)袭击人民警察的;……”因此民警使用警棍的行为符合规定,本题答案为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法》。(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综上,本题选错误。
A. 1年
B. 2年
C. 3年
D. 5年
解析:【解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予国家赔偿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题干说法错误。
A. 村委会主任谭某用伪造的发票将集体公款5万元据为己有
B. 国有医院采购科科长唐某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两家制药企业的手续费3万元
C. 国有公司经理张某以个人名义将公款50万元借给亲属开的公司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
D. 民政局局长冯某将20万元公款以自己名义借给朋友开的公司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挪用公款罪构成。(1)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此A项村委会主任谭某主体不适格,不构成挪用公款罪;B.国有医院采购科科长如是国家工作人员的,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罪;如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则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故B项错误;故C中国有公司经理张某和D中民政局局长冯某构成挪用公款罪。综上,本题选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根据《宪法》第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综上,本题描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