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根据《刑法》第122条之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故刘某涉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根据《刑法》第122条之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故刘某涉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A. 由其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B. 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C. 由其本人或监护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D. 由其就读的学校集中统一领取居民身份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二款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故此B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王某本人
B. 陈某
C. 王某的老师
D. 王某的父亲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A项,是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B项系本案的被侵害人对处罚不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C项,应选,不是近亲属;D项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符合复议申请人的条件。因此应选C。
A. 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B. 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C. 以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择一重罪处罚
D. 以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及择一重处罚与数罪并罚的运用。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故甲利伪造的军官证3本的行为构成伪造武装部队证件罪,并冒充军人事实诈骗的行为同时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是实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手段,故应择一重罪处罚。因综上,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特殊罪名,故本题选ABD
A. 乙市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的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
B. 乙市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请求甲市公安机关调取李某户籍证明的,应当在7日内办结并回复
C. 乙市公安机关责令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酒吧
D. 李某对轻伤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通缉令、跨区域平台、取保候审、鉴定人出庭作证。(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故此A项说法正确。(2)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工作暂行规定》办理时限。核实案件、调取证据材料的协作请求,应当在七日内办结并回复。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日内办结并回复。调取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的协作请求,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并回复。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ACD
A. 对王某等人散发的材料应予以发还
B. 对王某的罚款应当由办案民警当场收缴
C. 王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D. 王某等人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故A项做法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王某不符合上述要求,故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故此C项错误。(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D项正确
A. 可以设定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B. 可以设定冻结存款的行政强制措施
C. 可以设定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D. 可以设定划拨的行政强制执行
解析:解析:ABCD项:《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A. 扰乱单位秩序
B. 寻衅滋事
C.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D. 扬言实施放火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扰乱单位秩序、寻衅滋事、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扬言实施放火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影院属于公共场所,陈某、庞某的行为扰乱了公共场的秩序,陈某、庞某虽然以虚构事实的方式扰乱了公共秩序,但未造成任何损失,不能称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故此A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陈某、庞某的主观是为了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故此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故此C项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是指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陈某、庞某并未扬言要放火,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郑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竞争对手W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并对其造成危害
B. 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对Q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该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C. 朱某违反国家规定,对某小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D. 赵某故意制作并传播计算机病毒,影响竞争对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具体违法行为的理解和适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1)郑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以给予处罚,所以A选项正确;(2)王某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可以给予处罚,所以B选项正确;(3)朱某,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可以给予处罚,所以C选项正确;(4)赵某,可以给予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影响运行,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刘某将100克海洛因藏在车内欲运往外地。在途中被民警发现车内藏毒品后,掏出匕首抗拒抓捕,将民警刺成重伤。对刘某应当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加重情节
B. 朱某合法经营药厂,未办理许可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生产药物。如其未及时补办许可证,则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C. 某县民政局干部谭某将海洛因冒充头痛粉诱骗李某吸食。谭某的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吸毒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D. 高某托王某为其购买10克海洛因用于自己吸食。王某帮高某购买后又原价卖给高某。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运输毒品时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此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未办理许可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的,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论处,故此B项错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试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四)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二天之规定,非法持有海洛因10克以上,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王某明知是毒品还帮高某购买并且携带给他,王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高利转贷罪
B. 骗取贷款罪
C. 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
D. 合同诈骗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了对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的定义、犯罪构成、量刑以及牵连犯的知识点掌握及运用能力。其中,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客观上有相似部分,都表现为使用了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但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两点:1:是否具有转贷牟利目的,构成高利转贷罪的行为人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而骗取贷款罪则对骗取的资金去向没有作具体要求;2、定罪的标准不同,高利转贷罪以违法所得作为定罪的标准,而骗取贷款罪以造成重大损失和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定罪标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高利转贷罪:指行为人主观上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客观上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本案行为人客观上套取了银行贷款2000万元,并转贷他人,从中获取7.5%的利息差共150万元,主观上具有转贷牟利的故意,其涉案行为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罪: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情节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贷款申请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的资金和信用安全,本案行为人客观上编造了贷款理由,伪造了买卖合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2000万元,根据2010年5月7日《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刑。据此,本案行为的涉案行为也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3)根据牵连犯的定义,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定罪(法律另有规定数罪并罚的除外),本案行为人具备骗取贷款的手段行为与高利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的牵连犯构成,同时无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形,故应择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两者之间的一重罪处罚,此两罪相较,其他量刑均等,但从罚金上看,高利转贷罪为重罪。故本案不应以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观故意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李某通过骗取贷款的手段,将骗得的贷款高利转贷给他人,其主观上是为占有利息差的目的,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及市场秩序,而李某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以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的资金和信用安全,因此,李某的行为从主观故意和侵犯客体上明显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