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与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20条之四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目的系破坏法律实施而非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与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20条之四规定,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目的系破坏法律实施而非宣扬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照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处罚。《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处罚。赵某成立邪教组织,并利用“特异功能”为成员甲治病,造成甲死亡,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 因此本题错误。
A. 张某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B. 张某可以向B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C. 如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A市公安局在决定撤销B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时,应当同时责令B区公安分局赔偿张某的放映机
D. 如张某提出,因停业8天,造成门票收入等损失1万余元,B区公安分局应赔偿张某的可期待损失1万余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的申请。(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故此A项说法正确;(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区公安分局,所以张某可以向B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故此B项正确。(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故此C项说法正确;(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张某的可期待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A. 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 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 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 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解析:解析:①行政强制不得委托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可见,扣押期限最长是30日+30日,即60日,而不是90日。故B选项错误。③查封扣押不得委托他人,但是扣押物品的保管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故C选项正确。④行政法中关于收费的规定很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原则上,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所有费用都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国家公共财政支付。如果行政机关在调查基础上作出生效的行政行为确定了当事人的履行义务,而当事人不予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代履行或直接强制执行的,由当事人承担费用。
A. 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B. 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C. 安排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在施工现场监督
D. 爆破作业结束后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
解析:解析: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未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故除C选项安排民用爆炸物品押运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条例未规定外,ABD选项均是条例中的规定。综上,本题选ABD
A. 甲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 乙涉嫌恐怖活动犯罪
C. 丙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
D. 丁涉嫌毒品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特殊案件律师会见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故此A项、B项正确,C、D错误
A. 扣押金器,应当拍照或者录像
B. 公安机关对扣押、冻结的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C.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D.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物品的扣押、发还的法律规定。(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第三款依法扣押文物、贵金属、珠宝、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故此A项;(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故此B项;(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制作清单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案情,写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建议。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依法作出处理,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中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故此C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本案属于张老师自己紧张导致摔倒受伤,小陈不承担赔偿责任。
B. 金毛犬未接触到张老师,张老师的损伤与小陈的遛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C. 对于张老师所受损伤,小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 张老师自己跑到金毛犬附近,属于重大过失,小陈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本案中,球场属于公共场所,金毛犬属于大型犬类,小陈未对金毛犬系牵引绳,任其活动,属于违反规定行为,且该行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因此虽然金毛犬未与张老师发生直接肢体接触,也属于加害行为。同时,球场属于专门运动场所,一般人不会预料到自己会在球场遇到金毛犬,运动中突遇恐惧情形,容易导致损害,所以金毛犬在球场活动与张老师遭受损伤存在因果关系(故B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故A、D错误,C正确。
A. 立德树人
B. 培育四有新人
C. 培育全面发展的人
D. 培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之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故此A选项正确。
A. -本案的犯罪人是外国人,被害人亦为外国人,依照属人管辖原则不适用我国《刑法》
B. -本案中涉案人员甲是外国政府职员,不适用我国《刑法》
C. -依照地域管辖原则,如果甲实施伤害行为时,该飞机正在我国领空则本案适用我国《刑法》,若在他国上空则适用他国法律
D. -甲伤人行为发生在我国的飞机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解析:null本题考察刑法的空间效力、管辖权适用原则。根据《刑法》第6条 【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1)根据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基准,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的 规定,本案伤害案发生在我国某航空公司航班,我国对发生在本国航空器有属地管辖权,应优先适用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故A项错误;(2)美国人甲系该国政府职员,是以旅游者的身份来我国,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适用我国《刑法》 ,故此B项错误的;(3)根据地域管辖原则,我国对发生在本国航空器有属地管辖权,不论甲实施伤害行为时在我国领空还是在他国上空,我国都有管辖权,故此C项是错误的;(4)根据地域管辖原则,我国对发生在本国航空器有属地管辖权,我国对甲实施伤害行为有管辖权,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利用其他未成年人诱骗、介绍、胁迫被害人的
B. 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的
C. 侵入住宅或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的
D. 致使被害人轻伤、患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上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可知,不包含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的,故B选项错误,其余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