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照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处罚。《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处罚。赵某成立邪教组织,并利用“特异功能”为成员甲治病,造成甲死亡,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因此本题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依照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处罚。《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处罚。赵某成立邪教组织,并利用“特异功能”为成员甲治病,造成甲死亡,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条第二款规定,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因此本题错误。
A. 保险诈骗罪
B. 合同诈骗罪
C. 非法经营罪
D.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保险诈骗数额1万元以上,单位保险诈骗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具体主体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本案中,金某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求,故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金某在签订、履行合同中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故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成立非法经营罪要求满足下列行为之一:(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或者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被司法解释或者立案明确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金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数额达100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应予立案追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属结果犯,必须有成立金融机构的结果,本案中金某仅经营保险业务,没有设立金融机构,不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即使县公安局对李某的拘留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应予以赔偿
B. 李某申请国家赔偿前应先申请确认刑事拘留和逮捕行为违法
C. 李某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D. 赔偿义务机关不能与李某就赔偿方式进行协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国家赔偿范围、程序、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故此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为作出一审判决的县人民法院,李某应当直接向法院提出。AB项说法错误;(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C项说法正确;(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故此D项不能协商的说法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被害人有生理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故其陈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信
B. 证人与犯罪嫌疑人乙有利害冲突,其提供的对乙不利的证言,不得采信
C. 公安机关制作的放火案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不得采信
D. 搜查获得的杀人案凶器,未附搜查笔录,不能证明该凶器来源,不得采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故此A项错误,因为被害人有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2)根据上述,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办案人员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可以采用,故此C项错误;(4)根据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对物证来源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物证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刘某对市公安局在该市某区域实施24小时的交通管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B. 李某对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拘留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引起社会媒体广泛报道
C. 钱某对市公安局对其带头上访行为给予的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D. 县人民法院发函建议公安局负责人出庭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诉讼中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综上ABCD选项均正确,本题选ABCD。
A. 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
B. 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C.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
D. 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故本题选CD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本题中甲被抓获并供出乙的藏身之地属于有立功表现的,本题正确。
A. 乙提出回避申请,应当经过甲同意
B. 对丙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C.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丙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 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回避制度。(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甲是未成年人,乙是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乙有权不经未成年人甲同意,直接提出回避申请,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本题是对侦查员提出的回避申请,因此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而非法院院长决定,故此C项正确,D项错误;
A. 不公开李某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B. 禁止特定的人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
C. 对李某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D. 将李某的姓名改为王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法》。(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故此A项正确;(2)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故此B项正确;(3)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故此C项正确;(4)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 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C. 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 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1)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因此,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选项A说法正确。(2)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大局,集中代表了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反映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要求,具有根本性特征。认识大局的根本性,就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主要政策,从中认知大局。因此,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选项B说法正确。(3)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依法治国理理念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有机结合。故此选项C说法错误。(4)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把服务大局作为自已的重要使命,配合、服从党和国家大局。选项D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黄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
B. 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
C. 黄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中止行为
D. 黄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的既遂、未遂、中止形态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案中黄某已经取得(控制)了手机,即已经事实上占有了该手机,而被害人丧失了对该手机的控制,即便黄某尚未离开手机店,也应认定盗窃行为已经得逞,属于既遂。故此A项错误;(2)盗窃罪侵犯的法益是财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如占有权等。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盗窃罪既遂、未遂的判断标准采用控制说(失控说)。只要被害人当时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就认为已经失控。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黄某的盗窃行为已经得逞,属于既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故此C项错误;(4)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犯罪既遂以后,返还被盗财物的行为都不成立犯罪中止,因此黄某将手机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