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A. 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B. 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C. 非法居留的
D. 非法就业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1)2019年11月21日《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调整盗窃诈骗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二、下列盗窃、诈骗、抢夺案件,不论涉案金额多少,一律立为刑事案件。(四)扒窃的。“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综上,聋哑人张某应该以扒窃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治安处罚。
A. 甲的父母提出甲作案时为17周岁,提出的出生证明文件也被查证属实,且有邻居等证言证实,可以认定甲作案时未满18周岁
B. 乙的父母提出乙作案时为17周岁,没有出生证明文件提供,但有人口普查登记、邻居等证言证实乙为17周岁,可以认定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C. 丙的父母提出丙作案时为17周岁,提供了学籍卡、防疫证明等书证证明丙为17周岁,且有邻居等证言印证,可以认定丙作案时未满18周岁
D. 丁的父母提出丁作案时为17周岁,但经查,没有相关书证印证,只有邻居、接生婆等证言证明丁作案时为17周岁,骨龄鉴定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骨龄鉴定仅作为参考,可以根据户籍证明认定丁作案时为18周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4之规定,“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故此A项、B项、C项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年龄不明的,可以委托进行骨龄鉴定或其他科学鉴定,经审查,鉴定结论能够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的,可以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年龄的证据使用。如果鉴定结论不能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而且鉴定结论又表明犯罪嫌疑人年龄在刑法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年龄上下的,应当依法慎重处理。”,故此D项错误。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ABC
A. -监狱
B. -社区矫正机构
C. -公安机关
D. -司法行政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职权。根据警察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故此A、B、D项错误,C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民警小郭将巡逻过程中发现的行动不便的流浪老人送至救助管理机构
B. -对有违法恶习的人强制教育
C. -限制某些人的选举权
D. -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立法法》第八条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的例外。(1)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将流浪老人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属于合法的救助行为不包含在《立法法》第八条中;故此A选项不选;(2)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强制教育属限制人身自由,故此B项正确;(3)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规定,选举权属政治权利,故此C项正确;(4)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规定,律师会见属于司法制度范畴,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CD。
A. 甲吸食冰毒后驾驶机动车在街道上闯红灯时撞翻一辆自行车,造成骑车人重伤
B. 乙在家中车库倒车时,将一路过车库门口的行人撞倒,造成行人死亡
C. 丙与朋友在公路上飙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D. 丁对社会不满,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横冲直撞,致2人死亡,多人受伤。经检验,丁血液酒精含量为190毫克/100毫升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察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区别。(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超载50%以上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因为甲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闯红灯造成骑车人重伤,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而非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故此A项错误。(2)乙在家中车库倒车时,将一路过车库门口的行人撞倒,造成行人死亡,私家车库不属于交通道路范畴,因此不能以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定罪,乙在倒车的时候没有注意行人,疏忽大意,应当预见没有预见并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丙与朋友在公路上飙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丁对社会不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横冲直撞,造成重大伤亡,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B. 甲、乙二人事先无联系,分别对丙实施侵权行为,两个行为共同造成同一损害。经查,甲应当付70%责任,乙应当付30%责任。
C. 成年人甲教唆7岁小孩乙,造成丙一定的经济损失,乙的监护人丙尽到监护职责,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共同实施危险行为,查明是乙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解析: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故A正确;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故B错误;甲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乙侵害丙的权益,且监护人丙已尽到监护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由教唆人承担侵权责任。故C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故D错误。
A.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B.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C. 委托方是行政机关,受委托方可以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
D.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必须都是行政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据此,BD说法正确,当选。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过失致人重伤的定性问题。(1)根据《刑法》第235条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中,甲携带装有硫酸的水杯欲报复乙,明知硫酸会伤害他人身体,因情急之下未实施伤害乙的行为,留装有硫酸的水杯在教室内,因课间教室内人员较多,对他人使用或误使用自己水杯的预料不足,因疏忽大意的过失,才造成被害人受重伤,甲的遗留教室内的装有硫酸的水杯与造成丙误认为自己水杯而使用造成重伤的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符合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构成要件;综上,本题选对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法》。(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综上,本题选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