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李某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再到工商部门登记
B、 李某企业成立后申请刻制公章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C、 李某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由该县公安局核发
D、 李某取得特种行业许可后将该许可借给刘某使用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印章刻制管理的相关规定。(1)根据《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2017修正)第四条的规定,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故此A项说法错误。(2)根据《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持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以及刻制公章委托函,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应当对有关材料留存备查2年,企业刻制公章无需公安机关批准,故此B项错误;(3)根据《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李某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故此C项正确;(4)根据《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李某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再到工商部门登记
B、 李某企业成立后申请刻制公章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C、 李某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由该县公安局核发
D、 李某取得特种行业许可后将该许可借给刘某使用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印章刻制管理的相关规定。(1)根据《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2017修正)第四条的规定,从事公章刻制业务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故此A项说法错误。(2)根据《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机构,应当持单位或者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以及刻制公章委托函,到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刻制,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应当对有关材料留存备查2年,企业刻制公章无需公安机关批准,故此B项错误;(3)根据《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李某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故此C项正确;(4)根据《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公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郭某位于A市的老宅被拆迁,郭某对A市与其签订的房屋征收协议不服,郭某不可以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B村村民委员会自行组织人员将桑某搭建的一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桑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村村民委员会
C. 王某因故意伤害被C市公安局行政拘留,王某妻子贾某不服处罚决定,贾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张某(F市人)因吸毒被D市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张某不服该决定,可以直接向F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郭某对征收行为不服,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村委会自行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不是法律、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也非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B选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贾某的行为不符合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的条件,故C选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张某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可以向F市人民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或D市人民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故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反恐怖主义法》。(1)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综上,本题正确。
A. 梁某在互联网上制作网站,编制“木马”链接骗取点击,获利8万元
B. 江某为实施诈骗制作了网站,该网站未设置安全软件,经公安机关责令采取改正措施后仍拒不改正,导致诈骗信息大量传播
C. 陈某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使用该信息发布短信实施诈骗
D. 刘某冒充检察院干部办案,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法条或者为达成某一犯罪目的,使用了另一犯罪手段的想象竞合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想象竞合的应择一重处罚,而不应数罪并罚。(1)梁某的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诈骗罪(或者盗窃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而处罚,故此A项错误;(2)江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故此B项错误;(3)陈某先实施了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后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涉嫌诈骗罪,两个行为有先后,单独分开,应数罪并罚,故此C项正确;(4)刘某为实施诈骗冒充检察院干部办案,其行为为招摇撞骗罪与骗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而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某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不了解对方资信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经济担保,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 某民营企业负责人未经调查,盲目同无资金来源的另一方进行购销活动而被诈骗,单位损失严重
C. 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供方提供的质次价高的产品,未经检查而自行同意接受货物,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D. 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对方签订购销合同,但由于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根据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要点。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只有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成立本罪。如果严重不负责任而不能履行合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成立本罪。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不了解对方资信的情况下,为其提供经济担保,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故此A项正确。民营企业负责人,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关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国有性质的要求。故B错误。该工作人员对供方提供的质次价高的产品,未经检查而自行同意接受货物,不属于“被骗”情形。故C错误。由于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属于被骗。故D错误。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转化型抢劫。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抢劫罪。李某和张某事前合意实施盗窃,后李某被黄某发现逃跑,张某将棍子递给李某将黄某打到在地,故两人构成抢劫罪攻防。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之规定,本题选错。
A. 住所地
B. 工作地
C. 户籍地
D. 居住地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社区矫正地执行地点。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A. 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B. 构成包庇罪
C. 构成妨害公务罪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判断。(1)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其父明知电脑系周某盗窃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构成本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故此B项不正确;(3)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故此C项错误;(4)根据法释〔2015〕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上游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但因行为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国家赔偿的计算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故题中说法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诽谤的认定问题。根据治管法42条及其释义之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构成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刘某散布的是不实谣言,并非他人隐私,而是对王某的诽谤,综上,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