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扰乱单位秩序
B、 阻碍执行职务
C、 殴打他人
D、 威胁人身安全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哪些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扰乱单位秩序中的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综上,刘某的行为属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所以选项B正确。(3)刘某撕碎告知书,殴打陈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视为一个整体,都属于阻碍执行职务,不能分别单独评价,所以C、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扰乱单位秩序
B、 阻碍执行职务
C、 殴打他人
D、 威胁人身安全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哪些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扰乱单位秩序中的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是居(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明确规定: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所以选项A错误(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综上,刘某的行为属于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所以选项B正确。(3)刘某撕碎告知书,殴打陈某,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视为一个整体,都属于阻碍执行职务,不能分别单独评价,所以C、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甲借用邻居的螺丝刀,到邻乡连续盗窃作案,后被抓获,螺丝刀被缴获,公安机关扣押并收缴了该螺丝刀
B. 乙盗窃他人现金600元后,归还前几日看病时向邻居的借款,公安机关向乙的邻居扣押并收缴了该600元
C. 丙发现张某所骑自行车是自己被盗车辆,拦下自行车并报案,丙把自行车骑回家中,公安机关只是对该自行车登记了一下
D. 民警在查获卖淫、嫖娼案件时,因嫌脏未扣押嫖客使用过的安全套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故此A项错误,螺丝刀系借用邻居的而非本人所有,不能扣押收缴,B项错误,600元系邻居合法占有的财产,不能扣押收缴;D项错误,对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应予以扣押收缴(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故此C项正确,对丙某的自行车予以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故此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正确。
A. 本案属于张老师自己紧张导致摔倒受伤,小陈不承担赔偿责任。
B. 金毛犬未接触到张老师,张老师的损伤与小陈的遛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C. 对于张老师所受损伤,小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D. 张老师自己跑到金毛犬附近,属于重大过失,小陈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本案中,球场属于公共场所,金毛犬属于大型犬类,小陈未对金毛犬系牵引绳,任其活动,属于违反规定行为,且该行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因此虽然金毛犬未与张老师发生直接肢体接触,也属于加害行为。同时,球场属于专门运动场所,一般人不会预料到自己会在球场遇到金毛犬,运动中突遇恐惧情形,容易导致损害,所以金毛犬在球场活动与张老师遭受损伤存在因果关系(故B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故A、D错误,C正确。
A. 因为赵某是文盲,无法书写诉状,可以口头起诉
B. 赵某起诉后,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赵某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C. 赵某应在知道该行政处罚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D. 该案应当由被告所在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诉讼起诉时限、条件、上诉和管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故此A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三日”、“五日”、“七日”、“十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休假日。
A. 原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的可以维持
B. 撤销后复议机关应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C. 撤销后被申请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D.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必然导致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要求行政赔偿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原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故此A项表述错误;(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撤销后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应当,故表述错误;(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故此C项表述错误;(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行政赔偿需符合一定条件,故此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根据《刑法》第280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题未达情节严重情形。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危险物质被盗后不按规定报告。《刑法》未将危险物质被盗后不按规定报告或故意隐瞒不报行为入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张某应以危险物质被盗后不按规定报告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所以本题错误。
A. -立即派员出警
B. -协助小明就医
C. -调查取证
D. -以批评教育方式结案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家庭暴力的处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故此A、B、C项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刘某构成盗窃罪、强奸罪
B. 赵某构成盗窃罪,可以从重处罚
C. 对赵某免予刑事责任
D. 对刘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null本题考察年龄对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及教唆犯的处罚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因刘某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其构成强奸罪,不构成盗窃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但本题中刘某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其不构成盗窃罪,赵某教唆刘某实施盗窃,系间接正犯,不是教唆犯,不适用此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对间接正犯的从重处罚规定。而且,就算赵某构成了盗窃罪的教唆犯,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赵某已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应当负刑事责任,对被教唆者刘某实施的强奸行为已超出其教唆范围,其对刘某的强奸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仍应对赵某犯盗窃罪予以刑事处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构成强奸罪,且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