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张某的行为构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
B、 张某的行为构成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违法行为
C、 对张某的两种不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D、 对张某的两种不同违法行为,应从一重处罚
答案:A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理。(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张某为了达到不让丛某与男友见面的目的,放任大狼狗在丛某门前晃来晃去,恐吓丛某出门。其主观故意不是为了伤害丛某,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而是构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故此A项在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张某怀疑丛某与他人恋爱,为了偷看信件内容而擅自开拆他人信件,构成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违法行为。故此B项正确;(3)(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故此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
B、 张某的行为构成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违法行为
C、 对张某的两种不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D、 对张某的两种不同违法行为,应从一重处罚
答案:A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理。(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张某为了达到不让丛某与男友见面的目的,放任大狼狗在丛某门前晃来晃去,恐吓丛某出门。其主观故意不是为了伤害丛某,所以不构成故意伤害,而是构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违法行为,故此A项在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张某怀疑丛某与他人恋爱,为了偷看信件内容而擅自开拆他人信件,构成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违法行为。故此B项正确;(3)(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决定书,分别写明对每种违法行为的处理内容和合并执行的内容。”故此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中,除“5日”和“7日”是指工作日外,其余的日期均包含节假日内。因此,A选项中所说的“10日”不是指工作日。
A. 对甲不能判死缓
B. 对甲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C. 对甲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D. 对甲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null根据《刑法》第17、49条之规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综上,本题选A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包庇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因此,本题正确。
A.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其供述真实姓名、住址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B.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不能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D.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羁押期限。(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故此A、B项表述与规定不符,不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故此C项表述与规定不符,不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B. 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C. 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D. 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之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第(七)项之规定: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故此ABC选项正确。
A. 甲放火之后,喊了一声“救火啊”,随后立即离开了现场,大火被群众扑灭
B. 乙对仇人王某猛砍10刀后离开现场。1小时后,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后王某因伤势过重死亡
C. 丙为了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将一块巨石搬上铁轨,在火车即将到来之前,因被铁路工人发现而及时将石头搬开
D. 丁一直想杀害胡某,某日向胡某的食物里投放了毒药,胡某食用之后痛苦万分,丁见状顿生悔意,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在医生的救治下,胡某没有死亡,但终生残疾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故意犯罪形态。(1)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因为甲实施放火行为后,放火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中止行为必须是一种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真挚的努力行为,但不以行为人单独实施为必要,如果行为人没有做出真挚努力,即便是他人将火扑灭,也不成立犯罪中止,甲的行为虽然采取了措施,但该措施并非行为人真挚的努力行为,也不足以避免结果的发生,故不能成立犯罪中止,故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归于未遂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因为乙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乙已离开杀人现场,但乙是因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并对王某送医救治,虽已采取积极措施救助被害人,但不能为犯罪中止,而是犯罪的停止形态,故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未遂。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完全实现了的某一罪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而危险犯是以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危险成立犯罪既遂的犯罪形态,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危险犯。因为丙将大石头搬运到铁轨上,就产生了足以使火车颠覆的危险,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而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停止形态之一,也就是犯罪最后停止下来的形态,已经既遂的行为不可能回到未遂、预备或中止形态,故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行为人设施完毕犯罪行为后,犯罪结果出现前,自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犯罪结果发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因为行为人丁在实施投毒行为后,在该结果未出现以前,已产生悔意,采用打电话给医院及送医救治的积极手段,防止结果的发生,故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综上所述,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法条理解。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只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此题错误。
A. 抢夺枪支罪
B. 抢夺罪
C.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 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抢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1)根据《刑法》第267条第1款、第128条第1款规定,甲抢夺乙手中包,且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同时其不具备携带枪支资格而藏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此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A. 张某患有传染病,拒绝住院治疗,卫生机关将其强制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
B. 某单位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工程队拆除该违章建筑
C. 某交通管理局将没收的黑车委托某停车场管理
D. 某公司拖欠罚款,行政机关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解析:解析:行政强制执行一般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间接强制是指执行机关通过某种间接的强制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2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项中卫生机关将张某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是为了避免危险发生而采取的暂时性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C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知,某交通管理局没收黑车的行为属于“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D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机关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属于执行罚。
A.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B.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C. 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三天内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解析:解析:A项:《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B项:《行政强制法》第20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C项:《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D项:《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