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由此可见,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依据是刑法,故A正确。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由此可见,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依据是刑法,故A正确。
A. 一律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一律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C. 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D.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选CD
A. 对甲应以猥亵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B. 对甲应以传播淫秽信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C. 对甲应以猥亵和传播淫秽信息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D. 对甲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猥亵儿童、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QQ诱骗儿童拍摄不雅照属于猥亵儿童罪,故此A项不当选;(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传播含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淫秽图片200张以上的,实际被点击10000次以上,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甲传播的数量未达到构罪标准,故予以治安处罚。故B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之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QQ诱骗儿童拍摄不雅照属于猥亵儿童罪,故此C项不当选;(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传播含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淫秽图片200张以上的,实际被点击10000次以上,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甲传播的数量未达到构罪标准,故予以治安处罚。故D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
B.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C.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D. 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许可撤销、注销、撤回的情形。(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故此A项不属于应当撤销情形;(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故此B项属于应当撤销的情形;(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五项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以及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故此C、D项不当选。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有价证券诈骗罪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商场购物券,是商场自行发售的购物券,并不属于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不符合价证券诈骗罪中特殊犯罪对象的要求,所以题目中定性为有价证券诈骗罪错误。本案中,任某伪造商场购物券,当做真实的购物券销售给顾客,其行为定性为诈骗罪。
A. 国务院
B. 人民政府
C. 检查机关
D. 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
解析: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监察机关和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责令其改正。
A. 甲、乙构成贷款诈骗罪,丙构成洗钱罪
B. 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丙构成洗钱罪
C. 乙构成贷款诈骗罪和洗钱罪,应予数罪并罚
D. 甲、乙、丙构成贷款诈骗罪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共同犯罪、数罪并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根据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贷款诈骗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犯罪客体为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本案,甲、乙是符合责任年龄、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上甲乙表现为故意,以非法占有银行贷款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为目的,是故意犯罪;犯罪客体为侵犯了银行贷款的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甲、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了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并将巨额资金汇往境外非法占有。综上,甲乙均构成贷款诈骗罪。甲乙在犯罪过程中存在意思联络,犯罪分工,是共同犯罪。洗钱罪是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在企业或者市场上流通等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构成四要件,洗钱罪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为主)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是明知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种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事实,实施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五种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周转,使之成为合法化收入。本案丙是符合责任年龄、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洗钱罪罪的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丙明知该笔资金的来源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为了掩饰、隐瞒贷款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周转,使之成为合法化收入;犯罪客观方面是丙明知该笔资金的来源和性质,仍然协助乙将资金汇往境外,实施了犯罪行为。本案中丙在洗钱犯罪之前,没有与甲乙就贷款诈骗进行事前协商、意思联络,未参与贷款诈骗犯罪,是在甲乙实施了贷款诈骗罪之后才实施了洗钱犯罪。故丙只构成洗钱罪,不构成贷款诈骗罪。本案甲在犯罪预备阶段,为保证犯罪实施后快速转移犯罪所得,邀约乙共同犯罪,甲乙之间存在预谋与意思联络,乙同意参与,更对甲犯罪产生心理上支持,增加了甲实施犯罪成功的信心;后甲实施犯罪,乙予以配合,帮助转移犯罪所得,两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贷款诈骗犯罪。甲乙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涉案金额为100万元,已达立案标准(数额两万元以上),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犯罪行为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甲与乙构成贷款诈骗罪,是犯罪既遂,是共同犯罪,且均为主犯。另外,乙在实施了贷款诈骗后,找到丙,丙明知该笔资金的来源(七类犯罪所得),仍然协助其将资金汇往境外,实施了洗钱的犯罪行为,构成了洗钱罪。乙犯罪后为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实施了洗钱的行为,但根据刑法吸收犯理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从一重罪而论(贷款诈骗罪最高刑无期徒刑,洗钱罪最高刑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实行数罪并罚。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实施贷款诈骗罪之后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实施洗钱行为,只构成贷款诈骗罪,不构成洗钱罪。综上,乙不构成洗钱罪,只构成贷款诈骗罪。综上所述,故A项正确;BCD项均错误,本题选A。
A. 通报表扬
B. 一次性奖励现金1万元
C. 记特等功
D. 授予荣誉称号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民警的奖励类型。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综上,本题选D。
A. 民警甲在处理一起打架纠纷治安案件过程中,没有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对该执法记录仪可以扣留
B. 民警乙违章驾驶警用车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该警用车辆可以扣留
C. 民警丙不按规定佩戴警用标志,对该警用标志可以扣留
D. 民警丁在处警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警棍,对该警棍可以扣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一)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二)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三)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根据上述规定A项中的执法记录仪并不属于警械、警用车辆和警用标志的范畴故不应扣留。其他选项均属上述内容,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A. (1)(2)(5)
B. (1)(2)(3)
C. (2)(3)(4)
D. (1)(4)(5)
解析:解析:关于(1)的说法,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自受理复议申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而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高效便民,允许和鼓励行政机关缩短工作时间,提前完成工作。故(1)说法正确关于(2)的说法,《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可见,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而不是必须。故(2)说法错误关于(3)的说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复议工作证件。”。可见,行政复议中的调查取证,无论是简单的案件,还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必须2人以上。故(3)说法错误关于(4)的说法,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应当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必要条件,并向当事人说明法律依据和相关信息。故(4)的说法正确。关于(5)的说法,《行政复议法》第62条第1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可见,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期限一般为60日,如果情况复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本案中,经批准后延长15日,并告知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故(5)说法正确。因此应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故此题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