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平;商业;重大;通过
B、 合理;广告;显著;通过
C、 公平;广告;显著;仅通过
D、 合理;商业;重大;仅通过
答案:D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A、 公平;商业;重大;通过
B、 合理;广告;显著;通过
C、 公平;广告;显著;仅通过
D、 合理;商业;重大;仅通过
答案:D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A. 通过微信将案件信息发送给两个好友
B. 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案件信息
C. 在报纸上报道案件信息
D. 将案件信息张贴在闹市区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本罪在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公开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公开披露”是指通过各种途径向他人和公众发布有关案件信息。“报道”只要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公众共公开传播有关案件信息。本案中,A选项属于点对点的私发,不属于公开的范围,B、C、D属于上述公开报道的方式,故选择BCD。
A. 甲携带毒品经过海关,但以伪装手段逃避海关检查
B. 乙被人举报,民警在其居住院落中查出毒品
C. 丙在某KTV唱歌时,被查出其外衣口袋中藏有毒品,但未吸食
D. 丁在机场通过安检时,被怀疑携带毒品,经对在旁边弃物桶中发现的毒品包装物上留下的指纹进行鉴定,其中有丁的指纹,但也有其他人的指纹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嫌疑人关于毒品明知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法发〔2019〕13号《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收集与审查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的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情或者确系被蒙骗的除外:(一)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郎局等场所检查时,要求申报为他人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和其他毒品疑似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但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运输、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二)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或者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三)在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藏匿、丢弃携带的物品、弃车逃离或者其他逃避、抗拒检查行为,在其携带、藏匿、丢弃的物品或者遗弃的车辆中查获毒品的;(四)在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五)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的惯常携带、运输、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六)以虚假的身份、地址或者物品名称办理托运、寄递手续,从托运、寄递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七)采用隐匿真实身份、支付不等值报酬等不合理方式,雇用、指使他人携带、运输或者代为接收物流寄递的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八)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或者接收物流寄递的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九)其他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的情形。(1)A项符合该意见关于明知推定,故A项正确;(2)B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故B项不正确;(3)C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故C项不正确;(4)D项不符合该意见明知推定,故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A。
A. 民警甲在休产假期间,被领导叫回单位做报表,花了1天时间,甲可以补休1天
B. 民警乙在带薪休假期间,被领导召回办理一个案件,少休息了3天的公休假,乙可以补休
C. 民警丙星期日被领导安排加班赶写材料,可以补休1天
D. 民警丁向领导审批公休假,领导以警力不足为由未予批准,对其可以发放加班补贴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民警的休假。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具体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政部规定。(1)A项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应当补休,正确;(2)B项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应当补休,正确;(3)C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应当补休,正确;(4)D项未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不符合补助条件。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制作、出租淫秽物品行为的定性处理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行为属于选择性违法行为名称,因此,本案不能对制作和出租淫秽物品两个行为分别处罚,只能以制作、出租淫秽物品一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综上,本题错误。
A. 对某未成年证人询问时,其法定代理人虽然到场,但是侦查人员忘记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B. 由于情况紧急,侦查人员将现场目击者带到现场附近的一个茶楼进行询问
C. 侦查人员在对某民警刑讯逼供案的另一了解案情的民警进行询问时,由于该民警是多年的“老刑侦”,所以询问前没有告知其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D. 某斗殴案件的证人有2名,4名民警分两组同时对证人进行询问,但除了参与询问的民警的各自签名外,两份笔录上都有在场的刑侦部门负责人甲的签名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本题四个选项,对证人证言的收集均非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故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仍可以采用。综上,本题选ABCD
A. 江某构成强迫卖淫罪,钱某构成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
B. 江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钱某构成强奸罪
C. 江某、钱某均构成强迫卖淫罪
D. 江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钱某构成强迫卖淫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的犯罪构成与罪数,引诱幼女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的区别。(1)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按强迫卖淫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妇女和幼女的界限在刑法上以14周岁为限。江某强迫13周岁的赖某卖淫,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江某构成强迫卖淫罪,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犯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额的,依照数罪并罚。钱某采用强奸的手段后迫使19岁的被害妇女夏某卖淫的,以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进行数罪并罚。故此A项正确。(2)根据提干内容,江某是强迫赖某卖淫,而不是引诱,故江某不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应是强迫卖淫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犯强迫卖淫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额的,依照数罪并罚。钱某构成强奸罪,表述罪数不全,故B项错误.(3)根据A项解释,作为单项选择题,该题A选择为最佳选择,C项遗漏了钱某构成强奸罪,表述不全,故C项错误.(4)引用A项解释,江某构成强迫卖淫罪,钱某构成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而非D选项中的江某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钱某构成强迫卖淫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撤销案件
B. 对李某终止侦查
C. 释放李某,并发给释放证明
D. 释放李某时,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的处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故此ACD项;(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综上,本题选ACD
A. 可以将初某传唤到北京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
B. 可以到初某在北京的住处进行讯问
C. 可以将初某从北京传唤到大连进行讯问
D. 侦查人员传唤初某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异地传唤。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八条、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综上,A、B、D对
A. 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不构成犯罪
B. 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不构成犯罪
C. 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 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分,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知识点。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利率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根据《刑法》163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164条规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乙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丙各10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乙各10元人民币,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A、B、D错误,C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法所得追缴。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涉案财物的处理(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综上,本题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