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综上,本题选正确。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综上,本题选正确。
A. 陈某资助张某购买冰毒,并为其提供交通工具。陈某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B. 雷某在淘宝上开店,以卖小音箱为幌子贩卖毒品。对雷某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C. 陶某明知王某在互联网上以视频形式传授制造毒品的方法,收取王某费用后为其提供网络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对陶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
D. 熊某向彭某等3人贩卖毒品后,容留该3人在家吸食毒品。对熊某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及数罪并罚的运用。(1)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故A陈某提供资金何交通工具的行为不构成该罪,故此A项错误;B中雷某在淘宝上开店,以卖小音箱为幌子贩卖毒品的行为,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应择一重罪处罚,故B错误;C项中陶某明知王某在互联网上以视频形式传授制造毒品的方法,收取王某费用后为其提供网络服务器托管技术支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故C中陶某一个行为,单独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D选项中熊某向彭某等3人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后再容留该3人在家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两行为应并罚;综上,本题选ABC
A. -甲(15岁)在诈骗过程中被发现,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甲构成抢劫罪
B. -乙(15岁)某日深夜潜入一家商场意图窃取财物,但因听到警报声而仓皇逃走。乙构成盗窃罪,但应减轻处罚
C. -丙(15岁)将某女强奸后迫使其卖淫。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 -丁(17岁,在校学生)多次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钱财、学习用品,扰乱了学校的秩序,情节严重。丁构成寻衅滋事罪
解析:null本题考察未成年犯罪及转化型抢劫问题。(1)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未满16周岁的人不成为转化型抢劫,故此A项错误;(2)根据第十七条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项中乙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故此B项错误;(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强奸罪负刑事责任,本项中丙15周岁,故此C项错误;(4)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B.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C. 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D. 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应当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之规定。综上,本题选ACD
A. -国家主席
B. -政协主席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全国人民代表权利内容。根据《宪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综上,本题选D。
A. 应当事先征得甲市公安局的同意
B. 可以事先征得甲市公安局的同意
C. 应当事先征求甲市公安局的意见
D. 可以事先征求甲市公安局的意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任前程序。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1)A项是乙县公安局正职领导任前程序,错误;(2)B项不符合任前程序,错误;(3)C项是乙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前程序,正确;(4)D项不符合任前程序,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应当撤销王某取得的行政许可
B. 王某3年内不得再申请该许可
C. 贾某构成受贿罪
D. 对贾某应当予以处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1)根据《行政许可法》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王某通过行贿取得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撤销,故此A项说法正确;(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故此B项说法正确;(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贾某受贿2万,未达到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予以处分,故此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A. 未经登记,以凯德基金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B. 凯德基金会代表机构被撤销登记后仍以凯德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C. 凯德基金会备案的临时活动期限届满后继续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D. 凯德基金会未登记代表机构,资助中国境内的“天使基金”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哪些非法活动,情节严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应予以行政拘留。(1)根据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下拘留:(一)未经登记、备案,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境外非政府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二)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或者注销登记后以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三)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期限届满或者临时活动被取缔后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四)境外非政府组织未登记代表机构、临时活动未备案,委托、资助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2)A项中未经登记,以凯德基金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不符合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故此A项正确;(3)B项中凯德基金会代表机构被撤销登记后仍以凯德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不符合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故此B项正确;(4)C项中凯德基金会备案的临时活动期限届满后继续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不符合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故此C项正确;(5)D项中凯德基金会未登记代表机构,资助中国境内的“天使基金”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不符合第四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 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 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 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辨认笔录合法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显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故此ABD项错误;《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综上,本题选C
A. 张某应当承担所申请信息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举证责任。
B. 张某应向县法院起诉。
C. 张某不得口头申请。
D. 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通知县财政局参加诉讼。
解析:解析:A、张某申请信息公开不需要与自己有利害关系,B县财政局为被起诉单位,由县法院受理正确。C、张某在几种情况下可以口头,书面为一般原则。D、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通知县财政局参加诉讼正确,应通知被告参加诉讼。
A. 应当对刘某收取的2万元予以追缴
B. 对罗某、甘某以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
C. 如被害人在甲县汇款,则甲县公安局可以行使管辖权
D. 如二人将犯罪所得从乙地转移到丙地进行消费,则乙、丙两地公安机关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刘某属于善意取得,不予追缴,故此A项错误;(2)诈骗并转移赃款,属于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理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甲乙丙均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故此C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