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2)(5)
B、 (1)(2)(3)
C、 (2)(3)(4)
D、 (1)(4)(5)
答案:D
解析:解析:关于(1)的说法,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自受理复议申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而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高效便民,允许和鼓励行政机关缩短工作时间,提前完成工作。故(1)说法正确关于(2)的说法,《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可见,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而不是必须。故(2)说法错误关于(3)的说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复议工作证件。”。可见,行政复议中的调查取证,无论是简单的案件,还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必须2人以上。故(3)说法错误关于(4)的说法,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应当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必要条件,并向当事人说明法律依据和相关信息。故(4)的说法正确。关于(5)的说法,《行政复议法》第62条第1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可见,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期限一般为60日,如果情况复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本案中,经批准后延长15日,并告知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故(5)说法正确。因此应选D。
A、 (1)(2)(5)
B、 (1)(2)(3)
C、 (2)(3)(4)
D、 (1)(4)(5)
答案:D
解析:解析:关于(1)的说法,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在自受理复议申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而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高效便民,允许和鼓励行政机关缩短工作时间,提前完成工作。故(1)说法正确关于(2)的说法,《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可见,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而不是必须。故(2)说法错误关于(3)的说法,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5条第2款规定:“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复议工作证件。”。可见,行政复议中的调查取证,无论是简单的案件,还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必须2人以上。故(3)说法错误关于(4)的说法,行政复议属于行政行为,应当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做到公开透明,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资料提供必要条件,并向当事人说明法律依据和相关信息。故(4)的说法正确。关于(5)的说法,《行政复议法》第62条第1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可见,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期限一般为60日,如果情况复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本案中,经批准后延长15日,并告知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故(5)说法正确。因此应选D。
A. 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
B. 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 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 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抢劫罪和贩卖毒品罪。(1)无论贩毒者是否被抢劫,王某主观上为了贩卖毒品而购进毒品,其已实施了贩毒的行为 ,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故选项A不选。(2)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该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这种行为俗称“黑吃黑”,也构成犯罪。选项B正是这种“黑吃黑”行为。故选项B不选。(3)抢劫毒品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可以用“事后的不可罚理论”来解释,非法持有毒品是抢劫毒品的当然结果,本案只是单纯持有,并没有继续贩卖,因此不可罚,只构成一罪。故选项C不选。(4)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陈某不必对刘某死亡行为负责,因为刘某是一个成年人,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这就好比甲将一把工艺匕首送给乙收藏,乙以之自杀,甲无须承担责任一样。故选项D选。综上,本题选D。
A. 公安部门
B. 质量监督检验部门
C.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解析:解析: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综上,本题选AD
A. 民警甲、乙使用警绳不合法
B. 督察人员无权扣留警绳
C. 督察人员有权进行现场处置
D. 若甲、乙拒绝或阻碍督察人员进行工作,可以将其带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督察处置规定、警械使用规定。(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王某与正常值勤民警争执,情节轻微,不属于阻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故此A项,使用警绳不合法;(2)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督察有权当场扣留警绳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对乙应以嫖娼予以处罚
B. 对甲不能以介绍卖淫给予处罚。因甲未直接为卖淫女介绍卖淫,只是与店老板商谈乙嫖娼的事
C. 200元应作为嫖资追缴
D. 对店老板应以介绍卖淫给予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卖淫嫖娼行为。(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乙构成嫖娼,故A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甲和店老板谈嫖资的行为属嫖娼的帮助犯,故甲构成嫖娼,不能以介绍卖淫处罚。故B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已支付的嫖资是违法所得,应追缴,故C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为卖淫女提供场所容留卖淫的属于容留卖淫的行为,故店老板构成容留卖淫。故D错误。综上,答案为:D。
A. 乙市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的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
B. 乙市公安机关通过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请求甲市公安机关调取李某户籍证明的,应当在7日内办结并回复
C. 乙市公安机关责令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酒吧
D. 李某对轻伤害的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通缉令、跨区域平台、取保候审、鉴定人出庭作证。(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故此A项说法正确。(2)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工作暂行规定》办理时限。核实案件、调取证据材料的协作请求,应当在七日内办结并回复。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应当在十日内办结并回复。调取犯罪嫌疑人户籍证明、前科证明的协作请求,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并回复。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A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帮助恐怖活动罪。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一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故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解剖尸体决定权。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综上,本题死者父亲乙坚决反对,公安机关仍决定解剖尸体,并通知乙到场。乙拒不到场,公安机关仍继续解剖尸体,说法正确。
A. 杨总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B. 杨总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名为买卖合同,实为借款合同
C. 杨总与B公司之关于合同期满后汽车归属的约定无效
D. B公司对汽车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A. 对陈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对黄某不予处罚
B. 区分黄某、陈某的责任,作出治安处罚
C. 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对黄某、陈某不予处罚
D. 可组织双方再调解一次,如达不成协议,对黄某、陈某予以处罚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中,黄某同意而陈某不同意,因此本案属未达成协议,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黄某、陈某依法予以处罚,此A项错误,当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因此区分黄某、陈某的责任,分别处罚,故此B项正确,不当选;(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调解一般为一次。对一次调解不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申请的,可以再次调解,并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再次调解后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故此C项正确,不当选;(4)根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再次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故此D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本题选A
A. 李某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B. 经人民法院通知,李某因担心报复而不出庭作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李某出庭作证
C. 公安机关可以在询问笔录中使用化名代替李某的个人信息
D. 李某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就餐、住宿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作证。(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公开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等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但是,应当另行书面说明使用化名的情况并标明密级,单独成卷。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