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答案:A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六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有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向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纠正相关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行政复议机关。
A. 听证主持人
B. 办案人员
C. 公安机关负责人
D. 法制部门负责人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听证主持人决定或者开展下列事项:(一)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二)听证是否公开举行;(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四)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五)主持听证,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组织质证和辩论;(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七)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八)其他有关事项。本案中听证是否延期属于听证主持人的职权。所以本题选A。
A. 夏某可以对任某的决定提出意见
B. 夏某不得中止任某决定的执行
C. 夏某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任某的决定
D. 夏某执行任某决定的后果由任某负责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1)根据该规定,夏某认为其主管领导的决定明显错误,可能对其主管领导提出意见,故此A项正确;(2)根据该规定,任某对该规定提出意见的时候不得中止其主管领导任某的执行,故此B项正确;(3)根据该规定,夏某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故此C项正确;(4)根据该规定,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故夏某执行任某的决定的后果由任某负责,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被取保候审人员是否享有选举权。 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既没有判决,更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依法可以行使选举权。综上,本题选错
A.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被拘留期间,他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
B. 犯罪嫌疑人何某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C.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可以不予批准
D. 犯罪嫌疑人16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制度。(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D
A. 水务局工作人员王某贩卖毒品
B. 监管民警张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贩卖毒品
C.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运输海洛因5克
D. 某私营企业主赵某向多人贩毒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故此A项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故此B项正确;(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A. 三日
B. 五日
C. 七日
D. 十日
解析:解析:《行政强制法》第3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 -甲教唆乙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结果乙口头允诺,但实际只是去丙家盗窃了一台彩电,则甲不构成教唆犯
B. -甲、乙共同约定实施盗窃行为,在盗窃得逞之后,甲临时起意,向乙使了个眼色,乙心领神会放了把火毁灭现场,致使大量财物被烧毁,则甲构成放火罪的教唆犯
C. -甲已经打算实施杀人行为,但是还在犹豫之中,乙见状给甲打气,鼓励甲实施,结果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则乙构成教唆犯
D. -甲对乙说:“你去犯罪吧!”结果乙实施了抢劫行为,则甲构成教唆犯
解析:null本题考察教唆犯的构成。《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1)甲教唆乙实施杀害丙,乙没有实施,甲构成教唆犯,由于乙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对甲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此A选项错误。(2)甲向乙使眼色,目的就是让乙放火毁灭现场,乙实施了甲教唆的行为,放火致使大量财物被烧毁。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因此甲构成教唆犯。故此A选项正确。(3)教唆犯是指唆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甲已经打算实施杀人行为,即已经产生犯罪意图,乙鼓励甲实施,应当认为乙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按一般共同犯罪的从犯处理。故此C选项错误。(4)教唆他人犯罪,要主观上应当有教唆他人实施犯罪的故意,故意内容应当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实施犯罪而进行教唆,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犯罪为行的发生。本题甲对乙说你去犯罪吧,无法体现出甲有教唆的故意。故此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B。
A. 李某与王某有矛盾,一日李某纠集刘某等人与王某及其亲属进行打斗
B. 刘某一日酒后追逐一名陌生年轻女子
C. 李某经常在其家小区周围任意损毁小区业主车辆,见车就用小刀在车身划字
D. 谢某因下水管道漏水一事,与其楼上邻居江某产生纠纷。一日,谢某见江某的轿车停在楼下,便产生报复心理,用小刀划损江某车辆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行为的区别。(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A选项中李某纠集刘某等人与王某及其亲属进行打斗属于结伙斗殴的寻衅滋事行为。A错误。(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2项规定:追逐、拦截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B中刘某酒后追逐陌生年轻女子的行为属于追逐、拦截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B错误。(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3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C中李某任意划车的行为属于任意损毁财物的寻衅滋事。C错误。(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谢某因水管漏水与江某产生纠纷,后用刀子划江某的汽车的划损,属于事出有因,构成故意损毁财物行为,故D不属于寻衅滋事。D正确。综上,答案为D。
A.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B.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D.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指组织、纠集3人以上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张某在城市快速路上阻碍过往车辆通知,属于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张某并未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故此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在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起哄闹事的行为,张某并非出于扰乱公共场所的目的而阻碍车辆通行,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的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张某并未扰乱公共场的秩序,也未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