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7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答案:C
解析:解析:《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A、 7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答案:C
解析:解析:《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A. 私人生活安宁
B. 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
C. 私密活动
D. 私密信息
解析:解析: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A. -甲到某宾馆开房后,邀请了3个朋友一起在该房间内吸食毒品
B. -乙和张某关系很好,2年内多次允许张某在自己家里吸毒
C. -丙1年前因容留吴某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再次容留卫某吸毒
D. -丁为4名吸毒人员在某娱乐场所吸毒提供器具
解析:null本题考察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标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故此A项甲邀请3个朋友一起在其开的房间内吸食毒品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乙2年内多次容留张某在家中吸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3)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故此C项丙1年前因容留吸毒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容留卫某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4)根据浙江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容留他人吸毒罪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之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场所,包括容留者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房屋、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或交通工具等。D项娱乐场所并非丁某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故此丁不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上,本题选D
A. -刘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B. -刘某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C. -刘某构成强奸罪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D. -刘某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
解析:null本题考察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及组织者对被组织人员或者检查人员实施犯罪的处理问题。(1)刘某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即被查获,未达越过国(边)境目的,犯罪形态为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刘某在运送张某等十余人偷越国边境中对张某实施强奸,应当数罪并罚,选项A没有数罪并罚,故A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人数众多指10人以上,故刘某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刘某是组织者,B错误。(3)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具有关联性。如果行为人即组织又运送,而且运送行为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具有同一性,则只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果运送行为不是组织行为的组成部分,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不具有同一性,则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本题的被运送者与被组织者具有同一性,故D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较大的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本题李某的公司与蒋某等20人签订用工合同后拒不支付其加班报酬3万元。符合数额较大标准,故答案为正确。
A. 国务院
B.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 公安机关
D. 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
A. 贾某侵占案,被害人没有起诉
B. 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
C. 高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判处刑罚
D. 李某诉张某侮辱案,开庭审理前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要求撤回告诉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1)A项属于上述第四项情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故此A项正确;(2)B项属于上述第五项情形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故此B项正确;(3)C项属于上述第一项情节显著轻微,故此C项正确;(4)D项属于上述第四项情形撤回告诉的,故此D项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行为人以爆炸为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并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以爆炸为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而结果却危及或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且对其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追究或放任态度,应当按照爆炸罪处理。故本题表述正确。
A. 公安机关应当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B. 换届审查应由监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开展
C.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村民报告的有关有组织犯罪的线索
D. 公安机关发现候选人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解析:解析: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故B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起获交易的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案李某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造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对李某应当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立案追诉。故本题答案为正确。
A. 张某穿着未佩戴警衔的仿制警服实施抢劫,无论其是否能使他人误认为是军警人员,都应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B. 李某得知谭某运输毒品,便在运输途中抢劫了谭某运输的毒品,构成抢劫罪
C. 颜某将刘某打晕后对其进行强奸。后见刘某戴着金戒指,临时起意将其金戒指拿走。对颜某应当以强奸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D. 孙某绑架邓某过程中又当场劫取邓某随身携带的财物。对孙某应当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认定、加重构成和另起犯意的行为处罚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等情节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对于行为人仅穿着类似军警的服装或仅以言语宣称系军警人员但未携带枪支、也未出示军警证件而实施抢劫的,要结合抢劫地点、时间、暴力或威胁的具体情形,依照常人判断标准,确定是否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从该规定可以得出,在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时,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具备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意图和目的;第二,行为人客观上具有冒充装束军警人员的行为;第三,行为人的冒充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信以为真。故此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关于抢劫特定财物行为的定性,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B选项中,李某抢劫毒品的行为,应以抢劫罪定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以平和的方式取得财物,从中可以得知两罪最核心的标准看行为人侵犯的是复杂客体还是单一客体,如果既有人身权利,又有财产权利,就应认定为抢劫罪。C选项中,颜某实施强奸行为致使被害人昏迷,离开时拿走被害人的财物,不能直接认定为抢劫罪,因为强奸这种暴力并不是直接为取得被害人财物提供手段,行为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故意起于前一个犯罪行为之后,此时行为人是趁被害人不备(昏迷),秘密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成立盗窃罪,与之前的强奸罪数罪并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选项D中,孙某的行为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