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之规定,本题选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许可的撤回。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故题中“赔偿”的说法错误。
解析:【解析】(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3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2)小李明知是毒品,而冒充头痛粉给小张服下,其行为符合欺骗的特征。所以是错。
A. 以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从一重处断
B. 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C. 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D. 以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并罚
解析: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分以及罪数关系。根据《刑法》第239条第1款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因此,甲的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绑架罪侵犯的法益是人质的行动自由和身体安全,主观上只要求具有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目的,甲意图勒索钱财,虽未勒索到财物,但不影响绑架罪已经成立。根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题干中甲拐骗男孩时并非以出卖为目的,而是因无法勒索财物后另起出卖的犯意,因此,按罪数理论,对甲应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故此A、B、C项均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B. 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C.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D. 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解析:解析:《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因下来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四)拒不执行有权处理机关、单位作出的支持信访请求意见。
A. 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B. 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D.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罪与非罪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指组织、纠集3人以上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张某在城市快速路上阻碍过往车辆通知,属于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是指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张某并未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故此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指在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起哄闹事的行为,张某并非出于扰乱公共场所的目的而阻碍车辆通行,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的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张某并未扰乱公共场的秩序,也未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王女士要求小李赔偿车窗玻璃维修费的诉求,符合民法典规定。
B. 小李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由于事先没有征得王女士的同意,擅自砸碎玻璃,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 小李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虽然造成了损失,但引起险情发生的是王女士,应当由王女士自行承担损失。
D. 王女士要求小李赔偿车窗玻璃维修费的诉求,不符合民法典规定。
解析:解析: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孩子于炎炎夏日锁在车内,存在危险,属于紧急情形,小李的行为符合紧急救助,不承担民事责任,故A错误,D正确。王女士本人在现场,且进行呼救,不符合无因管理情形,B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外国人被遣送出境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故此杰克申请行政复议后不能提起行政诉讼。题干说法错误。
A. 王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即使双方同意调解,本案也不能适用调解处理
C. 王某醉酒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 李某如对公安机关对王某的处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侮辱、治安调解、行政复议的理解。(1)根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属于侮辱或者诽谤,王某泼粪,引起小区业主议论,造成李某社会评价降低,属于公然侮辱他人,故此A项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第1款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王某行为符合调解情形,故此B项错误;(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法律并未规定醉酒后实施违法行为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李某属于利害关系人,可对王某的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执法人员应当在实施扣押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B. 执法人员可以在实施扣押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C. 执法人员应当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D. 执法人员可以在返回该分局后立即向该分局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19条规定,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题目中没有出现“情况紧急”,执法人员应当在实施扣押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