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立正当防卫
B、 系假想防卫,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 系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D、 属于防卫过当,但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解析:A错误。铁某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法益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也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该题中,罗某并未开始实施不法侵害(偷狗行为),对于法益并不具有紧迫的危险。铁某并不满足防卫的时间条件。再者,罗某逃跑后,更不会对铁某家的狗产生威胁,无防卫必要,铁某却仍拼命追赶,追上罗某将罗某打倒在地并实施暴力,最终导致罗某重伤。铁某的行为也完全超出防卫的限度,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铁某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
A、 成立正当防卫
B、 系假想防卫,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C、 系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D、 属于防卫过当,但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解析:A错误。铁某不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法益处于紧迫的危险之中,也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该题中,罗某并未开始实施不法侵害(偷狗行为),对于法益并不具有紧迫的危险。铁某并不满足防卫的时间条件。再者,罗某逃跑后,更不会对铁某家的狗产生威胁,无防卫必要,铁某却仍拼命追赶,追上罗某将罗某打倒在地并实施暴力,最终导致罗某重伤。铁某的行为也完全超出防卫的限度,属于故意伤害行为,铁某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
A. 贾某侵占案,被害人没有起诉
B. 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
C. 高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判处刑罚
D. 李某诉张某侮辱案,开庭审理前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要求撤回告诉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1)A项属于上述第四项情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故此A项正确;(2)B项属于上述第五项情形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故此B项正确;(3)C项属于上述第一项情节显著轻微,故此C项正确;(4)D项属于上述第四项情形撤回告诉的,故此D项正确;
A. 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B. 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拖车
C.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D.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停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之规定。综上,本题选A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条之规定,“申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对
A. 甲县公安局局长或者副局长应当出庭应诉
B. 甲县公安局负责人可以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C. 甲县人民法院可以传唤甲县公安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D. 甲县公安局负责人可以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一百二十八条“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故,本题中A、C、D项正确,B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采取疏导措施
B. 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C. 采取禁止通行措施
D. 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采取哪些措施需要提前向社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综上,本题选BCD
A. 原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的可以维持
B. 撤销后复议机关应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C. 撤销后被申请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D. 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不必然导致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要求行政赔偿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原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故此A项表述错误;(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撤销后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非应当,故表述错误;(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故此C项表述错误;(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行政赔偿需符合一定条件,故此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帮助恐怖活动罪。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一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规定的“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故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会见的情况。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及时通知看守所或者执行监视居住的部门。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公安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应当许可会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根据《宪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综上,本题描述正确。
解析:解析:(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2)第96条第二款规定: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3条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综上,甲市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知,违反了全国人大、公安部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