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种类、数量等的方法和途径,不得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进行限制;
B、 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功能,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C、 及时受理并处理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申请,拒绝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D、 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提出的转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请求,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提供转移的途径。
答案:BC
解析:解析: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A选项不得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合理请求进行限制。D选项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故AD选项错误。
A、 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种类、数量等的方法和途径,不得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进行限制;
B、 提供便捷的支持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功能,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C、 及时受理并处理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申请,拒绝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D、 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提出的转移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请求,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提供转移的途径。
答案:BC
解析:解析: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A选项不得对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合理请求进行限制。D选项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故AD选项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转化型抢劫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之规定,第六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本案中,行为人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重伤的后果,构成抢劫罪。综上,本题选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冻结财产的处置。(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六条: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综上,本题应由嫌疑人甲申请处置,公安机关无权直接对该股票进行出售,本题错误。
A. 侮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侵犯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诽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侮辱、诽谤、侵犯隐私和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侮辱是指以暴力、辱骂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将乙的号码进行散布,并未对其人格进行贬低,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侮辱的行为;由于甲散布他人隐私,其行为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故此A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侵犯隐私是指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受法律保护,不愿被公众知悉的个人生活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散布乙的个人隐私,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故此B项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是指多次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的主观并非是为了干扰乙的正常生活,也未多次发送信息,而是将乙的从个人隐私信息散布于众,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散布乙手机号并非出于破坏乙名誉的目的,不构成诽谤的违法行为,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缓刑和假释的适用问题。(1)根据《刑法》第74条之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2)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之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案中,王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之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系累犯,王某的行为根据缓刑适用条件,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假释适用条件,不可以适用假释。综上,本题选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第三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A. .刘某因吸毒被查获
B. .王某非法种植少量罂粟,在成熟前自行铲除
C. .旅店工作人员张某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
D. .吸毒人员赵某主动报告所在单位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故此B选项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高检会〔2003〕4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该行为的客观后果是引起群众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本题中,该男子的行为并未引起上述客观后果,因此不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所以本题错误。
A. 擅自发行股票罪
B.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 集资诈骗罪
D. 伪造股票罪
解析:解析:本题主要考察擅自发行股票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伪造股票罪的区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定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归还的意思,有发放利息的意思,而集资诈骗罪往往会携款潜逃或挥霍,没有归还的意思。本案例中,甲没有归还的意思,其在采取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后欲逃往国外,因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定集资诈骗罪。本案列中,甲虚构事实,以诈骗的手段向社会公众集资,集资数额达到10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甲募集资金1000万,数额特别巨大,且有逃跑意图。C项正确;(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定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股票以非法获得集资款的使用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甲公安机关赔偿
B. 乙检察院赔偿
C. 丙法院赔偿
D. 不予赔偿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予国家赔偿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题干中,刘某因不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前期被羁押的,国家不予赔偿。综上,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