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因特大台风“魏玛”登陆A市,A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沿海快速路实行交通管制
B、 B市绕城高速发生十余辆汽车连环追尾的交通事故,导致多人伤亡。B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迅速对绕城高速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C、 C县因医患纠纷发生大规模群众聚集闹事事件,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C县公安局直接决定对部分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D、 D市为了建设地铁2号线,对修建区域的道路实行单向通行的限制交通措施,D市公安局在电视台进行了公告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采取交通管制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综上,本题选ABCD
A、 因特大台风“魏玛”登陆A市,A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沿海快速路实行交通管制
B、 B市绕城高速发生十余辆汽车连环追尾的交通事故,导致多人伤亡。B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迅速对绕城高速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C、 C县因医患纠纷发生大规模群众聚集闹事事件,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C县公安局直接决定对部分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D、 D市为了建设地铁2号线,对修建区域的道路实行单向通行的限制交通措施,D市公安局在电视台进行了公告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采取交通管制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根据刑诉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甲虽因琐事将他人打成轻伤。到案后,甲态度良好,并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但伤害行为发生在刑满释放后第四年,故不适用和解程序,本题做法错误。
A. 赵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B.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
C. 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D. 赵某、王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想象竞合、共同犯罪和数罪并罚的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为王某为骗取保险金与赵某合谋,由赵某将王某承包的县汽车站的一辆客车烧掉,事后付给赵某酬金,该两人具备共同犯罪的行为,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的方法侵害不特定对熟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焚毁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为赵某携带汽油到该汽车站,将王某停在车站院内的客车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多元。当时在站内停有10余辆其他车辆,燃烧地点距家属楼16米,距加油站25米。放火可能会烧毁家属楼、加油站和其他车辆等物,该赵某已经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即时发生实际损害的危险状态,该两人构成放火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保险金德行为,该王某是直接受益人为骗取保险金和赵某合谋,由赵某将王某承包的县汽车站的一辆客车烧掉,向保险公司骗取赔偿款8万元,故赵某、王某也构成保险诈骗罪,但是王赵两人以放火为手段,实施保险诈骗,其行为属于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想象竞合,因择一重罪处罚,故此C项错误;(4)根据相关规定,该案属于放火罪和保险诈骗罪想象竞合,放火罪重于保险诈骗罪,应选择一种重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甲不承认作案,侦查人员将甲双手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仅仅脚尖能着地
B. 对乙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 对丙进行引诱,说“甲、乙是村里的混混,只要你指证是他们作案,就可以把他们送进监狱,村里就太平了”
D. 对丁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证据排除。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A1之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另根据《刑事诉讼法》A56第一款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故此A项、B项、C项、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B.
C.
D.
E.
F.
G.
H.
I.
J.
解析:
A. -公安机关
B. -国家安全机关
C. -监狱
D. -人民法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枪支管理法》中枪支的配备和配置。 《枪支管理法》第五条之规定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故选项ABCD都正确
A. 盗窃案的现场证人刘某
B. 被盗物品的鉴定人张某
C. 犯罪嫌疑人甲的辩护律师李某
D. 犯罪嫌疑人甲的胞兄王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本题考察回避制度。(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证人刘某不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故此A项错误;(2)鉴定人张某不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故此B项错误;(3)辩护律师李某是当事人的代理人故此C项正确;(4)甲的胞兄王某不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侮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侵犯隐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 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诽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侮辱、诽谤、侵犯隐私和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侮辱是指以暴力、辱骂或其他方式,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将乙的号码进行散布,并未对其人格进行贬低,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侮辱的行为;由于甲散布他人隐私,其行为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故此A项错误;(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侵犯隐私是指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受法律保护,不愿被公众知悉的个人生活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散布乙的个人隐私,构成侵犯隐私的违法行为,故此B项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是指多次通过信件、电话、计算机信息网络等途径传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的主观并非是为了干扰乙的正常生活,也未多次发送信息,而是将乙的从个人隐私信息散布于众,故此C项错误;(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甲散布乙手机号并非出于破坏乙名誉的目的,不构成诽谤的违法行为,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既遂
D. 犯罪未遂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出现的几种停顿的犯罪行为状态,即犯罪的即遂、预备、未遂和中止四种犯罪形态。(1)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施。因为本案中王某已经将毒药投入孙某的药里面,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明显不属于预备状态,故此A项错误;(2)根据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行为人自动放弃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的关键,本案中王某已经实施犯罪行为,并未放弃或者有效阻止结果发生,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22、23、24对犯罪形态的规定,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实现了犯罪目的,称之为犯罪既遂,本案中王某实施了投毒的犯罪行为,但是其未料到毒药是给牛吃的,未毒死孙某,未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二十三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此案中王某实施了投毒的犯罪行为,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全部
B. 连带
C. 按份
D. 适当
解析:解析:第一百八十一条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A. 县公安局
B. 市公安局
C. 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
D. 公安派出所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维持案件行政诉讼的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根据题干,本案经市公安局复议维持,行政诉讼被告是县公安局与市公安局。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