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机关对陈某与刘某予以治安调解
B、 公安机关对蒋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 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抢劫行为进行侦查
D、 公安民警在下班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对其进行劝解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司法行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故此A项是治安管理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故此B项是治安管理行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故此C项是刑事司法行为;(4)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故此D项是帮助行为;综上,本题选C
A、 公安机关对陈某与刘某予以治安调解
B、 公安机关对蒋某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C、 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抢劫行为进行侦查
D、 公安民警在下班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对其进行劝解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司法行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故此A项是治安管理行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故此B项是治安管理行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故此C项是刑事司法行为;(4)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故此D项是帮助行为;综上,本题选C
A. -甲在73周岁时与他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击打对方头部而过失致对方死亡,由于案件一直处于侦查、审查起诉等司法程序,审判该案件时甲已经76周岁
B. -乙在17周岁时实施了轮奸行为,该案件审判时乙刚好过了18周岁的生日
C. -丙妇女涉嫌爆炸罪,在羁押期间与看守人员自愿发生性关系,案件审判时丙已怀孕
D. -丁在75周岁生日的次日将一流浪汉捆绑肢解,现已进入审判程序
解析:null本题考察是对老年人即七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是否适用死刑的问题。(1)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B选项属于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C选项属于审判时候已怀孕的妇女,均不适用死刑。故此B、C项错。(2)为了体现对犯罪的老年人的宽宥,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同时《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指认死亡的除外。如法条所述,是附条件的对犯罪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不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如肢解、毁容、烹煮等恶劣手段折磨被害人死亡的),对审判时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就不能判处死刑。由此可见,选项A属于不适用死刑,故A错误,选项D属于虽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但手段特别残忍,可以适用死刑,故D正确。
A.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 不构成犯罪
C. 属于教唆犯
D. 构成交通肇事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相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事故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究,故此A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乙作为公司经理,在明知甲已喝了酒的情况下强令其开车,甲出车后发生致1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究,故此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教唆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乙的行为不属于教唆犯,故此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乙作为公司经理,在明知甲已喝了酒的情况下强令其开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构成交通事故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问题。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乙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且未造成丙死亡,故乙成立故意杀人中止,因为没有造成丙的人身损害,对乙应当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与乙共谋杀丙,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甲的望风行为因为乙放弃杀害丙这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发生因果作用,故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甲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强迫交易罪
B.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 敲诈勒索罪
D.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敲诈勒索罪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所得赃物处置中涉及的罪名。(1)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3)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该行为既是明知犯罪所得收购的,又以告发公安局为由敲诈勒索他人以500元购买价值1万元的商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敲诈勒索罪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故此D正确项;综上,本题选D
A. 李某如果在拘役期间参加劳动,不应当发给报酬
B. 对李某可以适用缓刑的规定
C. 对李某可以适用减刑的规定
D. 判决时可以对李某适用假释的规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拘役、缓刑、减刑、假释。(1)根据《刑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C。
A. 旅馆业
B.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
C. 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
D.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属于后置审批。综上本题选,ACD。
A. 通报表扬
B. 一次性奖励现金1万元
C. 记特等功
D. 授予荣誉称号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民警的奖励类型。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处断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依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三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七)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之二规定之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小张明知小刘实施网络诈骗,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小张构成诈骗罪共犯,因诈骗数额为20万,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处罚重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故小张应依照诈骗罪处罚,因此,本题错误。
解析:解析:情况紧急的除外。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洗钱罪的定性问题。根据根据《刑法》191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规定,王某明知陈某集资诈骗的赃款而提供资金账户帮忙掩饰其性质和去向,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特征,故构成洗钱罪。综上,本题对王某以洗钱罪定罪量刑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