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县
B、 乙县
C、 丙县
D、 甲县或丙县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本题中甲县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丙县属于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和犯罪所得的使用地,因此甲、丙两县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故选D。
A、 甲县
B、 乙县
C、 丙县
D、 甲县或丙县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本题中甲县是犯罪行为的发生地,丙县属于犯罪结果的发生地和犯罪所得的使用地,因此甲、丙两县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故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强奸罪和强迫卖淫罪。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第358条第二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构成强迫卖淫罪,综上,史某强奸林某构成强奸罪,迫使林某和未成年的甄某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应当数罪并罚。
A. 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B.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C.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 构成诈骗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普通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1)根据刑法第177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四)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但结合案例分析,董某制作假信用卡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实施诈骗,故A被D吸收,故此A项错误;(2)B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C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在案例中董某未利用信用卡的金融属性去银行等金融机构骗取财物,因此不符合B和C的犯罪构成,故选项B和C项均错误;(3)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董某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花了150元制作假的信用卡,虚构信用卡能够使用并质押给经理,让经理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物,因此董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取保候审
B. 强制医疗
C. 拘留逮捕
D. 监视居住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八条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故此B选项符合规定,选项A、C、D选项错误;综上所诉本题选B。
A. 由联防队员乙承担赔偿责任
B. 由民警丙承担赔偿责任
C. 由该派出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D. 由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派出所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所以应当由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D项说法正确。
解析:解析:情况紧急的除外。
A. 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宪法原则,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B. 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保障人权的意识
C. 在与其他法律的规定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本规定
D. 宪法不仅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保护外国人的权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宪法的相关概念。(1)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对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在与其他法律的规定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宪法规定,并且有利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保障人权的意识,而且故此A项、B项、C项正确;(2)根据《宪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高利转贷罪
B. 骗取贷款罪
C. 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
D. 合同诈骗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了对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的定义、犯罪构成、量刑以及牵连犯的知识点掌握及运用能力。其中,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客观上有相似部分,都表现为使用了欺诈手段,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但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两点:1:是否具有转贷牟利目的,构成高利转贷罪的行为人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将所套取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而骗取贷款罪则对骗取的资金去向没有作具体要求;2、定罪的标准不同,高利转贷罪以违法所得作为定罪的标准,而骗取贷款罪以造成重大损失和有其他严重情节作为定罪标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高利转贷罪:指行为人主观上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客观上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本案行为人客观上套取了银行贷款2000万元,并转贷他人,从中获取7.5%的利息差共150万元,主观上具有转贷牟利的故意,其涉案行为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骗取贷款罪: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情节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贷款申请人,侵犯的客体为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的资金和信用安全,本案行为人客观上编造了贷款理由,伪造了买卖合同,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2000万元,根据2010年5月7日《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刑。据此,本案行为的涉案行为也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3)根据牵连犯的定义,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定罪(法律另有规定数罪并罚的除外),本案行为人具备骗取贷款的手段行为与高利转贷牟利的目的行为的牵连犯构成,同时无法律规定的数罪并罚情形,故应择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两者之间的一重罪处罚,此两罪相较,其他量刑均等,但从罚金上看,高利转贷罪为重罪。故本案不应以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观故意表现为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李某通过骗取贷款的手段,将骗得的贷款高利转贷给他人,其主观上是为占有利息差的目的,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及市场秩序,而李某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以及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的资金和信用安全,因此,李某的行为从主观故意和侵犯客体上明显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 恢复强制执行
C. 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D. 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①《行政强制法》第42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激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执行和解是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创新,是指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协议,就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方式作出约定,行政机关决定中止执行,暂时听由当事人自行依约履行义务。执行和解属于行政合同的一种。其意义在于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a.执行和解的时间: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应当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启动之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终结之前。b.执行和解的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就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时间进行协商,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义务;对于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教或滞纳金,不能减免罚款本金。c.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后果: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可见,通过执行和解达到皆大欢喜是目标,如果当事人出尔反尔,反悔了,那就说明执行和解道路走不通,就只能回到之前的强制执行的老路上来了,即恢复强制执行。本题B选项正确。②关于A选项,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说法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大家首先想到的是非诉执行,然后认为该选项是正确的。其实,此处并不是非诉执行。理由在于,两者的对象不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此处的执行对象是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与当事人签订的执行协议。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2条之规定,属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执行协议,并未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执行协议。故A选项错误。③关于C选项,因为本案中行政机关与甲之间发生的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故不存在民事诉讼问题。故C选项错误。④关于D选项,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了“两造恒定”原则,即行政主体只能当被告,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相关人只能当原告,而不允许行政机关当原告起诉当事人。只能“民告官”,不得“官告民”。故D选项错误。
A. -游行队伍的负责人
B. -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
C. -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
D. -政府维稳办负责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发》二十一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发》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游行在行进中遇有不可预料的情况,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游行队伍的行进路线”,故此B项正确,A、C、D三项均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依法予以暂缓执行对其的行政拘留处罚。
B. 公安机关应让王某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并且按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C. 公安机关决定暂缓执行王某的行政拘留后,王某若逃避处罚的执行,保证金应没收并上缴国库,并对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D.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王某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需要对被处罚人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故此A项不当选;(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故此B项不当选;(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对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没收其保证金后将其送拘留所执行,而非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故此C项不当选;(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故此D项当选;综上,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