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陶某会见谢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 陶某会见谢某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无须公安机关审查
C、 陶某会见谢某时,侦查人员可以进行监听
D、 侦查期间陶某不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制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对于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其更换;不具有相关情形的,应当许可。故此B项错误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查验公安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故此A项正确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此C,D项错误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综上,本题选A
A、 陶某会见谢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 陶某会见谢某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无须公安机关审查
C、 陶某会见谢某时,侦查人员可以进行监听
D、 侦查期间陶某不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制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对于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通知其更换;不具有相关情形的,应当许可。故此B项错误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应当查验公安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故此A项正确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此C,D项错误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综上,本题选A
A. 李某作为证人,因担心张某的亲属可能会报复,请求公安机关对其亲属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应当保护
B. 李某因为作证,经常耽误工作,因此所在单位可以扣发其奖金
C. 李某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有关机关应当给予补助
D. 张某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证人提出请求后,公安机关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且确有必要的才予以保护,并非证人提出请求后公安机关就应当保护,故而且要求是近亲属,题干中情书不准确,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没有关于奖金的说法,故此B项错,C项正确;(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此题不符合以上情形,不属于检察院立案管辖,故此D项错误
A. 公安机关查实后依法予以暂缓执行对其的行政拘留处罚
B. 公安机关应让王某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并且按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C. 公安机关决定暂缓执行王某的行政拘留后,王某若逃避处罚的执行,保证金应没收并上缴国库,并对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D.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王某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需要对被处罚人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能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故此A项不当选;(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故此B项不当选;(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对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没收其保证金后将其送拘留所执行,而非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故此C项不当选;(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故此D项当选;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网络安全法》。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本题中讲到的“公安机关防范、调查恐怖活动和侦查犯罪活动”以偏概全,表述错误。综上,该题表述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哪些情况下将了解的信息告知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A. 张某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申请行政复议
B. 张某可以向B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C. 如张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A市公安局在决定撤销B区公安分局的扣押决定时,应当同时责令B区公安分局赔偿张某的放映机
D. 如张某提出,因停业8天,造成门票收入等损失1万余元,B区公安分局应赔偿张某的可期待损失1万余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的申请。(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故此A项说法正确;(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区公安分局,所以张某可以向B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A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故此B项正确。(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故此C项说法正确;(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张某的可期待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故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A. 刘某胁迫未成年人赵某实施盗窃
B. 张某无故谩骂李某的母亲,李某将张某价值200元的手机摔坏
C. 吴某纠集3人与张某等4人斗殴
D. 王某与同学侯某因争抢座位厮打在一起,导致侯某轻微伤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1)A项属于胁迫他人实施盗窃,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故A项错误;(2)B项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属于调解范畴。故B项正确。(3)C项的斗殴,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故C项错误;(4)D项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的行为,属于调解范畴。故D项正确。本题BD正确
A. 敲诈勒索罪
B. 非法拘禁罪
C.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
D. 绑架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及适用,同时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管理处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法条称谓区别。(1)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本罪要件为敲诈勒索,敲诈勒索主观故意表现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强索他人财物。本案中乙对甲妻子索要钱款主观上为索要债务欠款,主观目的为索要久拖未还的债务,多出的1万元乙主张为利息和讨债的费用。因甲欠债时间未体现,无法认定是否属于合法利息范畴,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故此A项错误。(2)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本案中乙和丙对甲实施捆绑关关押主观故意为索要久欠未还的债务,符合非法拘禁罪第三款内容,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正确。(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内容,刑法中没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罪这一罪名,且本案中乙和丙对甲实施了捆绑关押,已属情节严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故此C项错误。(4)绑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本罪的主观要件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提出不法要求,且实施本罪行为伴随未满足不法要求会实施对被绑架人员的暴力伤害等行为的威胁。本案例中甲存在多次未还债务情况,乙和丙的犯罪目的为索要债务欠款,且案例中未体现不满足要求会对甲实施进一步暴力侵害的威胁,不应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查封李某经营的洗浴场所
B. 限制钱某的人身自由
C. 扣押赵某的机动车
D. 限制汪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解析:解析:《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行政处罚。
解析:【解析】(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105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综上:第一、当场收缴要被处罚人本人提出的向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民警才能当场收缴。第二、民警当场收缴罚款后二日内需要上交派出所,所以是错。
A. 不构成犯罪
B.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C. 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D. 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择一重罪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生产、销售假药罪。(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涉嫌具有“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本案王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此A项错误;(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普通产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规定的药品、食品、医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电器等产品,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化妆品等产品以外的产品,故王某的行为不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此B项错误;(3)结合第一点及第二点的阐述,王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本题侵犯的犯罪客体是药品,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故此D项亦错误。综上,本题选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