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予许可
B、 准予许可
C、 报同级检察机关批准是否许可
D、 由该县公安局局长决定是否许可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制度、回避制度。(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因甲县人民法院工作的郝某妻子担任辩护人,造成整个法院法官回避,故此A项正确;(2)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不予许可
B、 准予许可
C、 报同级检察机关批准是否许可
D、 由该县公安局局长决定是否许可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制度、回避制度。(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因甲县人民法院工作的郝某妻子担任辩护人,造成整个法院法官回避,故此A项正确;(2)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询问赵某的笔录没有记录人的签名,能作出合理解释
B. 询问赵某时没有告知其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内容,已经补正
C. 询问赵某时制作的询问笔录没有经过赵某的核对确认
D. 询问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外国人赵某时,没有提供翻译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证据排除。(1)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A9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收集调取的物证、书证,在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物品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不详的;”,故此A项正确;(2)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A14第(三)项之规定,“第十四条证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A13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故此C项、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家庭暴力的处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故此,本题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2号)第三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罪数认定。根据《刑法》第120条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对张某应以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罪、爆炸罪、绑架罪数罪并罚。
解析: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故此本题错误
A. -乙机关
B. -丙机关
C. -乙机关和丙机关中的任何一个均可
D. -乙机关和丙机关的共同上级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赔偿义务机关的继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甲机关被撤销,其职权由丙机关行使,故根据规定丙机关继承赔偿义务。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扣押为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处罚决定也系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一并提出正确。
A. 7日
B. 15日
C. 30日
D. 60日
解析:解析:《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A.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因情节严重不得取保候审
B. 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
C. 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因情节严重不得取保候审
D. 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两个罪名之间的辨析,以及怀孕妇女是否取保候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侵害的客体都是国家出入国(边)境界管理制度,犯罪对象都包括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都是出于故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a.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出售出入境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出入境证件管理法规的规定,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在客观上则表现为,将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提供给他人的行为。b.犯罪对象不同。两罪的犯罪对象尽管都是出入境证件,但出售出入境证件的犯罪对象是真实有效的出入境证件;而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c.犯罪的目的不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为目的,出售的行为是有偿的;而提供行为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1)根据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的规定,故此A项错误;(2)根据怀孕妇女可以取保的规定,同时根据犯罪对象性质不同,定性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准确,故此B项正确;(3)根据犯罪对象性质判断,出售的出入境证件需要为原件,选项C定性错误,同时怀孕妇女符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违反程序规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犯罪对象性质判断,出售的出入境证件需要为原件,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一妇女
B. 乙实施拐卖妇女的行为,但没有获利
C. 丙在拐卖妇女过程中致其死亡
D. 丁打着介绍婚姻的幌子,与妇女李某串通,将李某以被拐卖妇女的名义卖给他人,一旦钱财到手便逃之夭夭,数额较大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虚构拐卖妇女罪的构罪条件。(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因为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一妇女的行为符合该法条规定的行为情形,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该法条没有规定行为人是否有获利,该罪构罪标准并没有获利的条件,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此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故构成拐卖妇女罪,故此C项错误;(4)根据《诈骗类犯罪案件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虚构拐卖妇女的事实,让受害人陷入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用以骗取受害人财物,符合第一条关于诈骗类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规定及第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故构成诈骗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