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郭某可以请其妻子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B、 郭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
C、 郭某仅向办案部门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请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请其提出具体对象
D、 郭某可以委托2名辩护律师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委托辩护.(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此B项正确;(3)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郭某可以请其妻子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B、 郭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
C、 郭某仅向办案部门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请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请其提出具体对象
D、 郭某可以委托2名辩护律师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委托辩护.(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此B项正确;(3)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王某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甲串通,将甲卖给多名未婚大龄男青年,然后甲再找机会逃走,获利50万元。王某和甲构成诈骗罪
B. 为使张某早日成婚,张某父母积极谋划、出钱,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张某无奈成婚。张某对收买乙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C. 赵某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不顾妇女丙反对,强行将其出卖给他人。赵某构成拐卖妇女罪
D. 孙某从他人处收买妇女丁,又原价卖出。孙某构成拐卖妇女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拐卖妇女儿童犯罪。(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故A、C正确;上述解释第八条: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中张某父母为主要作用人员,张某对收买乙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故B正确;D项中孙某从他人处收买妇女丁,又原价卖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故D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在地
B. 外国驻华使馆领馆所在地
C. 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D.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馆领馆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故此A、B、D三项正确,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D
A. 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后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早想将其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 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乙与王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 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 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撞死行人常某。对丁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重大责任事故罪。(1)根据《刑法》第333条规定,甲定为交通肇事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333条规定,乙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134、333条规定,丙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刑法》第333条规定,丁定为交通肇事罪,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CD。
A. -乙不构成犯罪
B. -乙和乙妻均构成受贿罪
C. -乙构成受贿罪,乙妻不构成犯罪
D. -乙妻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null本题考察受贿罪的构成要件。(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主考官乙(某公安局局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妻子告知的情况下收受他人财物,没有拒绝和退还,同时金额已经达到了够罪标准,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故此A项乙不构成犯罪错误;(2)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乙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将手表转交给乙,不能构成受贿行为的共同犯罪,因此犯罪主体不成立,因此乙妻不构成受贿罪,故此B项乙和乙妻均构成受贿罪错误;(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乙妻只是将手表转交给乙,并没有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此D项乙妻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错误;(4)故此C项乙构成受贿罪,乙妻不构成犯罪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 聚众斗殴罪
C.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D. 爆炸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乙团伙携带猎枪、手枪以及手雷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甲乙两个犯罪团伙在空旷的操场相遇迎战,构成聚众斗殴罪,乙团伙是在空旷的操场上相遇后向甲团伙的车掷出手雷,没有对危害公安安全,不属于爆炸罪,4人死亡、2人重伤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128条、292条、232条、234条之规定,综上,本题选ABC。
A. 省级人民政府有权自行根据需要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B.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各部门可以研究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C.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D. 行政许可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需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故此A项错误;(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故此B项错误;(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故此C项正确;(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并非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犯罪既遂
解析:null本题考察的是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在本案中,甲欲杀害乙,由于丙的报案,导致甲正在赶赴被害人乙家的途中被抓获,属于正在为故意杀害乙而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故此A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在本案中,甲在赶赴被害人家中准备杀害被害人的途中,因丙打电话报警而被抓获,属于犯罪嫌疑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故意犯罪处于停止状态,不具备自动放弃犯罪的特征,因此不是犯罪中止。故此B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甲的行为尽管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但其行为属于为犯罪制造条件的预备状态,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因此不属于犯罪未遂。故此C项错误。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观点,犯罪既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犯罪且其实行犯罪的行为已具备齐备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既遂。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尚处于预备阶段,不但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而且由于及时被抓获,而使其犯罪行为未进行到底,即其犯罪行为尚不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齐全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属于犯罪既遂。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A。
A. 无业青年刘某平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日他纠集了七八个同伙,去一个小饭馆收保护费,老板不同意,他们就对老板一顿拳打脚踢,情节严重
B. 陈某陪女朋友在商场逛街,刚出商场就被一小孩纠缠,向他们乞讨要钱,陈某对着小孩就是一顿拳脚相加。后查明该小孩被殴打时,刚满12周岁
C. 宋某以介绍工作的名义,欺骗同村两名14周岁的儿童摆摊乞讨,以满足宋某的奢侈生活
D. 张某因抄近道赶路,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后被及时制止
解析:解析:法条引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三)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四)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1)A选项:该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行为,情节较重的,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此A项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B选项:该行为构成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故此B项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3)C选项:该行为构成诱骗他人乞讨的违法行为,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故此C项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4)D选项:该行为构成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的违法行为,应当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简易程序当场处罚要求,故此D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综上,本题选ABC
A. 对李某应该以盗窃行为从重处罚
B. 陈某所买衣物系盗窃所得,应追缴
C. 李某、王某属于结伙作案,应加重处罚
D. 王某系被唆使实施盗窃行为,应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之规定,李某教唆王某盗窃的行为应以盗窃处理并对其从重处罚,故A正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陈某按市场价购买的衣服系正当购买所得,为合法所得,不应追缴,对于李某、王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故B错误。(3)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结伙、流窜作案的属情节较重,无加重处罚一说,故C错误。(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王某系被唆使实施盗窃行为无胁迫或者诱骗,故无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故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选A。
A. 责令停业整顿
B. 吊销许可证
C. 对洗浴场所处罚款1万元
D. 对洗浴场所负责人王某处罚款1000元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1)A项停业整顿不符合要求,故此A项不选;(2)B项吊销许可证符合要求,故此B项正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3)C项中对单位处1万元罚款,应当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故此C项正确;(4)D项中对个人处1千元罚款不符合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条件,故此D项不选综上,本题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