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涉嫌盗窃罪,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但公安机关认为甲不宜与其同案犯妻子同住一起,便指定居所对其监视居住
B、 乙涉嫌抢劫罪,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指定在看守所执行监视居住
C、 丙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便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D、 丁涉嫌叛逃罪,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经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便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故此AB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甲涉嫌盗窃罪,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但公安机关认为甲不宜与其同案犯妻子同住一起,便指定居所对其监视居住
B、 乙涉嫌抢劫罪,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指定在看守所执行监视居住
C、 丙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便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D、 丁涉嫌叛逃罪,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公安机关认为在其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经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便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答案: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和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故此AB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乙不构成犯罪
B. 乙和乙妻均构成受贿罪
C. 乙构成受贿罪,乙妻不构成犯罪
D. 乙妻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受贿罪的构成要件。(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主考官乙(某公安局局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妻子告知的情况下收受他人财物,没有拒绝和退还,同时金额已经达到了够罪标准,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故此A项乙不构成犯罪错误;(2)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乙妻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只是将手表转交给乙,不能构成受贿行为的共同犯罪,因此犯罪主体不成立,因此乙妻不构成受贿罪,故此B项乙和乙妻均构成受贿罪错误;(3)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乙妻只是将手表转交给乙,并没有通过自己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故此D项乙妻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错误;(4)故此C项乙构成受贿罪,乙妻不构成犯罪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省级人民政府有权自行根据需要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B.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各部门可以研究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C.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D. 行政许可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需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故此A项错误;(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故此B项错误;(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故此C项正确;(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并非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故意杀人罪
B. 爆炸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一个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及同一法条中不同罪名的使用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同一法条中具体罪名的罗列和概括表述罪名的并列使用。(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定罪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他人的行为,因为本案例中王某只是为了报复窃贼,而没有杀死清洁工的主观意愿,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是指行为人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而本案中王某为了报复窃贼主观上故意放置了爆炸装置,客观上实施了又引发爆炸导致清洁工(不特定人)死亡的后果,王某的行为符合爆炸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其主观上主要表现为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系故意放置了爆炸装置而导致清洁工的死亡,不是过失所造成的,故此C项不正确;(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从法条上理解,本罪的危险方法是该罪名客观方面的概括表述,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方法,而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危险方法以外的某一类危险方法的总称,而本案中的清洁工系爆炸装置发生爆炸而死亡,而不是其它危险方法所致,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公安机关应当对烽火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B. 对夏某、秦某和王某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C. 如王某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则其5年内不得从事与网络有关的工作
D. 王某应对刘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网络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1)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故单位烽火公司应予以行政处罚。故此A项正确。(2)同理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故夏某、秦某和王某也应予以行政处罚。故此B项正确。(3)根据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C项中称“不得从事与网络有关的工作”与法条中的“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不等同,C项错误。(4)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同时根据《民法》或《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王某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刘某公司的损失,理应赔偿,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105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综上:第一、当场收缴要被处罚人本人提出的向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民警才能当场收缴。第二、民警当场收缴罚款后二日内需要上交派出所,所以是错。
A. 扣押金器,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B. 经侦查查明,金器是从被害人老凤祥银楼诈骗所得,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金器返回给被害人老凤祥银楼。
C.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D.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物品的扣押、发还的法律规定。(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第三款依法扣押文物、贵金属、珠宝、字画等贵重财物的,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故此A项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制作清单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案情,写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建议。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依法作出处理,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中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故此C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3年
B. -5年
C. -7年
D. -10年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第二款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1)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综上,本题选B
A. 甲公司应当向C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爆破作业申请
B. 甲公司在实施爆破作业时,应当由C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C. 甲公司爆破作业结束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及时引爆销毁,不得遗留在现场
D. 风景名胜区游客李某在游玩时捡拾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上交至风景管理区
解析:解析: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综上,本题选A
A. 经济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
B.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C.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 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指导和帮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我国经济制度相关知识。(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制度与国家性质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故此A项正确;(2)根据《宪法》第六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故此B项正确;(3)根据《宪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C项正确;(4)根据《宪法》第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根据《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B. 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C.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D. 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和作出二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题赔偿义务机关为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