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报请甲县人民检察院审批
B、 报请甲县人民检察院备案
C、 通知甲县人民检察院
D、 要求甲县人民检察院撤销对张某的逮捕决定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故此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报请甲县人民检察院审批
B、 报请甲县人民检察院备案
C、 通知甲县人民检察院
D、 要求甲县人民检察院撤销对张某的逮捕决定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故此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侵权请求权
B. 物权请求权
C. 不当得利请求权
D. 无因管理请求权
解析:解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由此可见,拾得人有返还遗失物的义务,除权利人发布悬赏广告外,并无报酬请求权。A项,甲拒绝返还拾得的乙的手机,是侵占他人财产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项当选。B项,甲无权占有乙的手机,乙有权基于物权人地位请求其返还原物,该权利属于物权请求权,该项当选。C项,甲无法律根据占有他人手机受有利益,造成权利人乙损失的,乙有权请求甲返还不当得利,该项当选。D项,甲占有手机并无为乙的利益管理的意思,不符合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该项不选
A. 要求王某说明理由。
B. 收取相应的信息处理费。
C. 以王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为由不予提供。
D. 以王某此前多次重复申请为由不予处理。
解析:解析:多次无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要求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取相应的信息处理费,AB正确。行政机关不得以当事人不具有资格未由拒绝提供,重复申请也不上拒绝的理由。
A. 张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 张某、李某需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C. 李某必须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D. 张某应当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1条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复议法》第16条第二款: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法》第20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本案中张某被行政拘留,其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不需要李某同时申请或必须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选A。
A. 甲17岁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
B. 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抢劫罪
C. 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 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绑架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累犯、假释、过失犯罪、故意犯罪。(1)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因甲属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乙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属累犯,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丙不构成累犯,故此C项;(4)根据《刑法》第65、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考验期限。丁某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属累犯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BD。
A. 李某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C. 乙区公安分局在履行了处罚前告知程序后,可以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D. 李某对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因此李某只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4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违反法定程序;(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B正确《行政复议法》第64条第2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因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前未进行告知,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可以作出相同的行政行为。C正确。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执行复议决定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正确。因此选A。
A. 郭某可以请其妻子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B. 郭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如果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
C. 郭某仅向办案部门提出委托辩护律师请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请其提出具体对象
D. 郭某可以委托2名辩护律师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委托辩护.(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此B项正确;(3)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甲市突发大规模社会安全事件,应当由该市公安局负责该事件的应对工作
B. 乙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该县公安局参与处置工作时可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以及燃气、电力的供应进行控制
C. 丙市发生大规模打砸抢事件,该市公安局通过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等措施,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保卫
D. 丁县两个村的村民发生群体械斗,丁县公安局应当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突发事件发生后,哪个部门应该负责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公安机关能够采取哪些处置措施。(1)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故此A项错误;(2)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故此B项正确;(3)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故此C项正确;(4)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CD
A. 张某经常打骂3岁的女儿
B. 华北的刘某在冬天故意让10岁的儿子穿单衣
C. 吴某不让自己80岁的母亲离开房间
D. 侯某强迫妻子过度劳动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虐待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属于虐待,本题中ABCD行为均符合虐待行为的构成要件。综上,本题选ABCD选项
A. 李某被王某强奸
B. 张某盗窃10万元后潜逃被通缉
C. 王某为赚钱供自己吸毒,多购买了20克海洛因用来贩卖
D. 赵某预谋实施在商场爆炸的恐怖事件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3条之规定,A项属于八类暴力犯罪,B属于被通缉对象,D属于恐怖活动犯罪,均符合采取技术侦查条件,C项未达到50克不属于重大毒品犯罪,不符合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拐卖儿童罪的分析定性问题。一、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法发(1992)41号、高检会(1992)35号)第2条之规定,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一)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第16.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第17.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本案中,王某作为婴儿的监护人,名义上将儿子送他人收养,以营养费名义收取10万人民币,实质上是以出卖为目的的交易,是一种贩卖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综上,本题选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