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乙二人在聚会时酒后发生争执,乙将手中酒瓶砸向甲的头部,将甲打成轻伤
B、 王某在杜某的生日宴会上,趁众人不注意时将杜某刚收到的生日礼物(一部价值4000元的苹果手机)偷走,杜某报案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C、 3年前,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了2年有期徒刑,现李某又因家庭矛盾将自己的岳父打成轻伤
D、 某日深夜,华某开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因闯红灯将一老人撞倒在地,后逃逸致老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和解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故此BC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甲、乙二人在聚会时酒后发生争执,乙将手中酒瓶砸向甲的头部,将甲打成轻伤
B、 王某在杜某的生日宴会上,趁众人不注意时将杜某刚收到的生日礼物(一部价值4000元的苹果手机)偷走,杜某报案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C、 3年前,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了2年有期徒刑,现李某又因家庭矛盾将自己的岳父打成轻伤
D、 某日深夜,华某开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因闯红灯将一老人撞倒在地,后逃逸致老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和解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提供与犯罪事实、违法所得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财产的种类、数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故此BC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A. 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B. 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C. 非法居留的
D. 非法就业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综上,本题选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信息保密规定。根据《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三款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题中的表述为可以用于公安机关侦查线索的说法,不符合法律“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规定,因此错误。
A. 甲不构成犯罪
B. 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
C. 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
D. 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示威罪
解析:解析: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示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戒备剥夺政治权利。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和平原则,即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和平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法》第5条规定,在上述活动进行过程中,不能带有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不能有其他是以破坏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只有保持理智、冷静的态度,合法有秩序地进行,才能有利促进问题的解决。如果采取武装、暴力的方法,扰乱治安,发生危害后果,不但事与愿违,也会遭到公众的反对和法律的制裁,因此,只有和平进行,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要求,才能得到法律保障。而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就是对和平原则的直接违反,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侵犯。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是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上述活动即可构成本罪,并不要求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当然,“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依法管制的刀具。3、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4、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如果甲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示威时,实施了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后果则应依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定罪量刑。此外,我国《刑法》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等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与本罪在客观方面区别: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示威就构成犯罪,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需具备情节严重。当然,我国《刑法》没有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罪的规定,故认为,甲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示威罪。
A. 冯某、白某之间的卖淫嫖娼行为已过追究时效,不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B. 对金某应当以涉嫌引诱幼女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C. 刘某未满14周岁,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
D. 冯某有立功表现,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的规定,冯某白某卖淫嫖娼的行为已超过6个月,故此A项正确,不当选;(2)金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涉嫌引诱幼女卖淫罪,故此B项正确,不当选;(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规定,C选项错误,当选;(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五)有立功表现的。故此D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本题选C。
A. 乙区公安分局
B. 乙区政府
C. 甲市司法局
D. 甲市政府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以乙区公安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应当向乙区人民政府或者甲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因此应选B。
A. 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参加诈骗团伙或者与诈骗团伙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长期为他人提供信用卡或者转账取现的,可以诈骗罪论处。
B. 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
C.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D. 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关于《意见(二)》第三条的理解适用。为严厉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犯罪,该条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故此本题正确。
A.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B. 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 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 符合《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本案中实行三机关联合办案违法了三机关分工负责的原则。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治管法24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是指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题程某的行为构成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综上,本题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