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贾某侵占案,被害人没有起诉
B、 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
C、 高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判处刑罚
D、 李某诉张某侮辱案,开庭审理前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要求撤回告诉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1)A项属于上述第四项情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故此A项正确;(2)B项属于上述第五项情形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故此B项正确;(3)C项属于上述第一项情节显著轻微,故此C项正确;(4)D项属于上述第四项情形撤回告诉的,故此D项正确;
A、 贾某侵占案,被害人没有起诉
B、 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
C、 高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判处刑罚
D、 李某诉张某侮辱案,开庭审理前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要求撤回告诉
答案:AB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1)A项属于上述第四项情节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故此A项正确;(2)B项属于上述第五项情形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故此B项正确;(3)C项属于上述第一项情节显著轻微,故此C项正确;(4)D项属于上述第四项情形撤回告诉的,故此D项正确;
A. 人民警察小王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可作为证人出庭
B. 凡是证人,人民法院都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
C. 证人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经人民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D. 证人保护只限于保护证人本人,不包括其近亲属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证人作证。(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经人民法院通知,人民警察应当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上述规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甲被张某聘用为收银员,专门负责费用结算
B. 乙被张某聘为上分员,专门负责为参赌人员上分下分
C. 丙被张某聘为服务员,专门负责为参赌人员递送茶水,打扫赌场卫生
D. 丁被张某聘为保安员,专门负责看场子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1)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4项的规定,在赌博场所从事一般服务、领取固定工资报酬,不从赌博行为中抽取利润的工作人员,不应当认定为为赌博提供条件。但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经营管理、费用结算、充当保镖等情形的人员除外,以所A可以认定。A错误。(2)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4项的规定,在赌博场所从事一般服务、领取固定工资报酬,不从赌博行为中抽取利润的工作人员,不应当认定为为赌博提供条件。但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经营管理、费用结算、充当保镖等情形的人员除外,以所B可以认定。B错误。(3)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4项的规定,在赌博场所从事一般服务、领取固定工资报酬,不从赌博行为中抽取利润的工作人员,不应当认定为为赌博提供条件。但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经营管理、费用结算、充当保镖等情形的人员除外,以所C不能认定。C正确。(4)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4项的规定,在赌博场所从事一般服务、领取固定工资报酬,不从赌博行为中抽取利润的工作人员,不应当认定为为赌博提供条件。但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经营管理、费用结算、充当保镖等情形的人员除外,以所所以D可以认定。D错误。综上,答案为D。
解析:解析: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有组织犯罪情况,确定预防和治理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重点区域、行业领域或者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公安机关反馈。
A. 殴打他人
B.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C. 殴打他人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D. 寻衅滋事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法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案中丙等三人还实施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故此A项不全面;(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被侵害人身体实施强制,并足以使被侵害人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案中丙等三人除非法限制乙的人身自由外,还实施了殴打乙的违法行为,故此B项不全面;(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丙等三人实施了殴打他人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二种违法行为,故此C项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行为人因纠纷实施殴打他人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妇女、儿童
B. .乙拐卖儿童1名,但未获利
C. .丙拐卖妇女,又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
D. .丁向他人传授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方法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知识点。(1)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故此A项正确;(2)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实际卖掉为定罪标准,有拐卖的行为即可,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定拐卖妇女罪,应将该罪的法定刑升格,故此C项正确;(4)丁的行为触犯是传授犯罪方法罪,而非拐卖妇女、儿童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C
A. 一律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 一律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C. 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D.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选C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于境外非政府组织资助并帮助违法犯罪活动,银行账户资金该如何处理。根据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有关金融机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对涉嫌违法活动的银行账户资金,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对涉嫌犯罪的银行账户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综上,本题选正确。
解析:解析: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A. 张某同时与刘某、王某、马某3名卖淫小姐发生性关系,刘某、王某和马某的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
B. 付某教唆朱某与其一起招嫖,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
C. 朱某在互联网上同时与多名男子进行裸聊,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
D. 马某纠集李某、谭某等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5次,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聚众淫乱罪的构罪标准的理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⑴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的;⑵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⑶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三以上的人(1)根据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的规定,刘某、王某和马某不属于组织、策划、指挥,也不是首要份子和多次参加者,故此A项说法错误;(2)根据聚众淫乱规定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的的构罪标准,付某教唆朱某与其一起招嫖,在次数上不符合要求,故此B项说法错误;(3)根据组织、策划、指挥3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的规定,朱某本人在互联网上同时与多名男子进行裸聊,没有组织、策划、指挥行为,故此C项说法不正确;(4)根据参加聚众淫乱活动3次以上的规定,马某纠集李某、谭某等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5次,故此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ABC。
A. 公安机关不能对该游戏室进行查封
B. 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C. 公安机关不能委托第三人张某保管游戏机
D. 王某的损失由公安机关赔偿,公安机关有权向张某追偿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查封的情形:(二)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以由公安机关采取取缔措施的;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故此A项正确;(2)根据前述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查封属行政强制措施,故此B项错误;(3)根据前述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三款,对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三款,对查封的场所、设施、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公安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