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
B、 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C、 无须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因为羁押期限可以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D、 可以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答案:A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情况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故此AB项。
A、 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
B、 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C、 无须对其身份进行调查,因为羁押期限可以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D、 可以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答案:A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情况的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故此AB项。
A. 水务局工作人员王某贩卖毒品
B. 监管民警张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所贩卖毒品
C.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运输海洛因5克
D. 某私营企业主赵某向多人贩毒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释义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五)国家工作人员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故此A项正确;(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二)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故此B项正确;(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向多人贩卖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D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对其吸毒的行为不再处罚。甲盗窃行为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非主动投案,没有从轻情节。到案后虽然主动交代吸毒行为,但因其已过追溯时限无需处罚,也就不需要从轻。因此对甲的处罚没有从轻情节。故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总体上,开设赌场具有开放性、持续性、场所固定性、人员不特定性、组织性(分工)、稳定性、较大规模性等特点,聚众赌博反之;开设赌博具有经营性、控制性,是通过场所吸聚不特定赌客,而聚众赌博具有“人和性”,主要依靠人际关系吸聚相对特定的赌客。本案中,张三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并非赌博罪。
A. 孙某乘坐火车与邻座赵某交谈甚欢,与其饮酒,赵某趁孙某不注意将安眠药倒入孙某的啤酒中,孙某饮后昏睡。赵某便将孙某随身携带的行李拿走
B. 李某拦截某学校接送学生的校车,对司机实施抢劫
C. 钱某登上没有商业运营执照,但实际从事旅客运输的大客车,对乘客进行抢劫
D. 谢某在公共汽车晚班停运后,在车上对准备下班的售票员进行抢劫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犯罪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中的规定,“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飞机等,不含小型出租车。对于虽不具有商业营运执照,但实际从事旅客运输的大、中型交通工具,可认定为“公共交通工具”。接送职工的单位班车、接送师生的校车等大、中型交通工具,视为“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处于运营状态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也包括拦截运营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对旅客及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但不包括在未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实施抢劫。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特定人员实施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1)根据上述规定,A选项中赵某在火车上通过安眠药来麻醉孙某进而劫取财物,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故此A项不选;(2)根据上述规定,B选项中李某拦截接送学生的校车,对司机实施抢劫,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故此B项不选;(3)根据上述规定,C选项中钱某对从事旅客运输大客车上的乘客进行抢劫,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故此C项不选;(4)根据上述规定,D选项中公共汽车晚班已停运,不在运营状态下,不符合“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构成要件,故此D项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之规定,本题选对。
A. 民警小郭将巡逻过程中发现的行动不便的流浪老人送至救助管理机构
B. 对有违法恶习的人强制教育
C. 限制某些人的选举权
D. 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立法法》第八条中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的例外。(1)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将流浪老人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属于合法的救助行为不包含在《立法法》第八条中;故此A选项不选;(2)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强制教育属限制人身自由,故此B项正确;(3)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规定,选举权属政治权利,故此C项正确;(4)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规定,律师会见属于司法制度范畴,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CD。
A. 甲17岁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
B. 乙犯间谍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2年又犯抢劫罪
C. 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
D. 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假释后的第7年又犯绑架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累犯、假释、过失犯罪、故意犯罪。(1)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因甲属未成年人,不构成累犯,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乙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属累犯,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属过失犯罪,丙不构成累犯,故此C项;(4)根据《刑法》第65、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考验期限。丁某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故意犯罪,属累犯故此D项;综上,本题选B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问题。根据《刑法》188条第一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名要求主体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客观上为他人出具的是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根据题目“殷某以交通银行某分行的名义为朱某、张某属下企业开出14份虚假的《信托(委托)存款合同》”可知殷某能以该银行名义开出虚假存款合同(注意是开出,而非伪造),故殷某应为该行工作人员,该行为给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应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立案追诉。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总体上,开设赌场具有开放性、持续性、场所固定性、人员不特定性、组织性(分工)、稳定性、较大规模性等特点,聚众赌博反之;开设赌博具有经营性、控制性,是通过场所吸聚不特定赌客,而聚众赌博具有“人和性”,主要依靠人际关系吸聚相对特定的赌客。本案中,张三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并非赌博罪。
A. 禁闭决定应由丁区公安分局督察大队作出
B. 段某可以就禁闭决定向丙市公安局提出申诉
C. 丙市公安局收到段某的申诉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
D. 申诉期间,对段某的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根据上述规定,C项错误,应当是24小时内作出而不是48小时;其他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