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强制执行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处罚
D、 行政催告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案中罚款200元对应的违法行为是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政强制执行的是性质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执行,具有强制性,行政性和执行性,本案中加处罚款200元是因为违法人怠于履行缴纳行政罚款义务,加处罚款的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履行缴纳行政罚款的义务,因此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强制措施不会完全剥夺当事人的权利,只是限制。本案中,采取加处罚款的形式会使当事人失去200元,因此加处罚款不属于强制措施。行政催告,属于以行政的形式请求当事人履行义务,本例显然不属于催告。综上,本题选A。
A、 行政强制执行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处罚
D、 行政催告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案中罚款200元对应的违法行为是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政强制执行的是性质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执行,具有强制性,行政性和执行性,本案中加处罚款200元是因为违法人怠于履行缴纳行政罚款义务,加处罚款的目的是促使当事人履行缴纳行政罚款的义务,因此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执行,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强制措施不会完全剥夺当事人的权利,只是限制。本案中,采取加处罚款的形式会使当事人失去200元,因此加处罚款不属于强制措施。行政催告,属于以行政的形式请求当事人履行义务,本例显然不属于催告。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正确。
A.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B. 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C.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后,又非法行医的
D. 非法行医获利5000元以上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行医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1)根据《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此A、B项正确;C项未说明是否两次行政处罚,故错误;D选项获利情况解释中未明确,综上,本题选AB
A. 甲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 乙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 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 丁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缓刑的适用情形、撤销情形、考察机关等。(1)根据刑法第72条、73条、74条、75条、76条的相关规定:对于累犯和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做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缓刑考验期内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实施部门为司法部门。综上,本题选ABC。
A. 调解
B. 告知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途径
C. 移交相关部门
D. 帮助当事人固定证据
解析:解析:《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聚众破坏选举秩序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治管法23条第一款第(5)项以及第二款之规定,聚众破坏选举秩序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选举时,聚众以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砸毁选举设施等手段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本题村委会的选举换届时很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举行的选举,王某、朱某、李某、郭某、司某的行为构成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违法行为,综上,本题正确。
解析:解析: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综上,本题选错
A. 吴某因看不惯刘某,对刘某进行殴打,虽有明确的殴打对象,但属于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带有无理取闹、流氓的性质,应定性为寻衅滋事
B. 吴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C. 吴某对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D. 对吴某应当以寻衅滋事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寻衅滋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1)吴某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带有无理取闹、流氓的性质,应定性为寻衅滋事,A选项表述正确;(2)题目中未表明对刘某殴打造成轻伤以上,故不构成寻衅滋事罪,B选项错误;(3)吴某第二个行为仅有限制人身自由,时间未达24小时,过程中没有侮辱、捆绑、殴打等恶性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认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C选项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CD选项
A. 民警张某与邓某共谋捏造刘某欠款500万元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刘某还款并从中获得300万元。对张某应当以虚假诉讼罪从重处罚
B. 民警李某利用职权,通过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手段,与他人共谋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大量非法利益。对李某应当以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
C. 孙某系犯罪嫌疑人高某的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帮助高某毁灭、伪造证据,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
D. 某贸易公司通过捏造事实的方式提起对其他公司的民事诉讼,获得巨额非法利益,对该公司应当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虚假诉讼罪的规定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虚假诉讼罪、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构成情形。(1)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此C项中孙某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B中民警李某利用职权,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手段,与他人共谋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大量非法利益,应当以滥用职权罪与虚假诉讼数罪并罚。综上,本题选A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根据《宪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综上,本题描述正确。
A. 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B. 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C. 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D. 可以直接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提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故ABC说法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