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继续盘问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B、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24小时
C、 对张某继续盘问,须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D、 对张某可不经当场盘问、检查而直接将其带至公安派出所继续盘问
答案:C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故继续盘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故继续盘问的前提是当场盘问不能排除违法嫌疑才可适用,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继续盘问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B、 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24小时
C、 对张某继续盘问,须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D、 对张某可不经当场盘问、检查而直接将其带至公安派出所继续盘问
答案:C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办理行政案件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二)对违法嫌疑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继续盘问、强制传唤、强制检测、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对恐怖活动嫌疑人采取约束措施等强制措施。故继续盘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此A项错误;(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对在十二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且在二十四小时以内仍不能证实或者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依法适用继续盘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为维护社会秩序,人民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表明执法身份后,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对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嫌疑,依法可以适用继续盘问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故继续盘问的前提是当场盘问不能排除违法嫌疑才可适用,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09月02日
B. 09月26日
C. 10月26日
D. 11月02日
A. 因李某系未成年人,对其应从轻处罚
B. 公安机关对于李某诈骗的200元应予以追缴
C. 200元属于违法所得,追缴后应返还王某
D. 因李某未满18周岁,对其应不执行行政拘留
解析:【解析】(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规定,故此A项正确;(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故此B项正确;(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故此C项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李某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未执行),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故意杀人罪
B. 爆炸罪
C. 过失致人死亡罪
D.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一个犯罪行为的主客观方面及同一法条中不同罪名的使用问题,根据刑法规定,同一法条中具体罪名的罗列和概括表述罪名的并列使用。(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定罪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害他人的行为,因为本案例中王某只是为了报复窃贼,而没有杀死清洁工的主观意愿,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是指行为人故意以爆炸方法杀伤群众,破坏公私财产,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而本案中王某为了报复窃贼主观上故意放置了爆炸装置,客观上实施了又引发爆炸导致清洁工(不特定人)死亡的后果,王某的行为符合爆炸罪,故此B项正确;(3)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其主观上主要表现为过失,即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系故意放置了爆炸装置而导致清洁工的死亡,不是过失所造成的,故此C项不正确;(4)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从法条上理解,本罪的危险方法是该罪名客观方面的概括表述,它不是一个具体的方法,而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等危险方法以外的某一类危险方法的总称,而本案中的清洁工系爆炸装置发生爆炸而死亡,而不是其它危险方法所致,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领导任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综上,本题错误。
A. 民警在办理张某寻衅滋事案件中,办案期限即将届满时,被侵害人王某提出要进行伤势鉴定,民警申请批准了延长办案期限
B. 民警在办理王某等人结伙斗殴一案中,办案期限即将届满时,主要违法嫌疑人未到案,民警申请批准了延长办案期限
C. 民警在办理陈某嫖娼案中,办案期限即将届满时,接到了警卫任务,因人手少,民警申请批准了延长办案期限
D. 民警在办理李某、华某打架斗殴案中,案情明了简单,民警为了化解矛盾,多次对双方协调,欲调解该案,办案期限即将届满时,民警申请批准了延长办案期限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故此A项不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警卫任务,因人手少不是延长办案期限的理由。故此C项不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欲对案件调解不是延长办理期限的理由。故此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包裹可以理解为封缄物,虽然同学让霍某代领取包裹,但包裹内的200元钱的所属并未发生转移,仍旧为同学所有,霍某将其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的违法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盗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一)盗窃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二)盗窃防灾、救灾、救济等特定财物的;(三)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四)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盗窃的;(六)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所以对霍某不能从重处罚,故应选错误。
A. 非法获取用户银行账户交易情况的个人信息
B. 使用某网络公司提供的未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服务
C. 未经安全评估向境外某能源集团提供该市电力使用情况的网络数据
D. 采购某公司的网络产品,未与该公司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网络安全法》。(1)根据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故此A项正确。(2)根据第六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故此B项是由“有关主管部门”管辖,不是公安机关,B项错误。(3)根据第六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故此C项是由“有关主管部门”管辖,不是公安机关,C项错误。(4)根据第三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条款中也没有指出由公安机关管辖,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解析:解析:根据《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四件套”(一般包括信用卡,身份信息,U盾,网银),数量较大的,同时符合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的,择一重罪论处。本案题干中未表述存在有帮信行为,应对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进行处罚。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七个问题——关于殴打、伤害特定对象的处罚问题: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行为的处罚,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殴打、伤害的对象为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故本题选错。(注:题干“从重处罚”表述有误,可表述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一处罚幅度。)
A. 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 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 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 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解析:解析:①行政强制不得委托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可见,扣押期限最长是30日+30日,即60日,而不是90日。故B选项错误。③查封扣押不得委托他人,但是扣押物品的保管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故C选项正确。④行政法中关于收费的规定很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原则上,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所有费用都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国家公共财政支付。如果行政机关在调查基础上作出生效的行政行为确定了当事人的履行义务,而当事人不予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代履行或直接强制执行的,由当事人承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