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的财物延长扣押期限,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甲,并说明理由
B、 乙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C、 五保户丙突然死亡,未留下财产,其治安罚款未交,公安机关应当终结强制执行
D、 丁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被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查封,公安机关可以重复查封
答案:C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故此A项或口头告知不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此B项不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强制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规定,办理下列行政案件时,对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但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查封的其他公安行政案件。场所、设施、物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故此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公安机关决定对甲的财物延长扣押期限,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告知甲,并说明理由
B、 乙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公安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C、 五保户丙突然死亡,未留下财产,其治安罚款未交,公安机关应当终结强制执行
D、 丁实施违法行为的场所被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查封,公安机关可以重复查封
答案:C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故此A项或口头告知不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依法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此B项不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强制执行:(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规定,办理下列行政案件时,对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活动的场所、设施、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但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查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查封的其他公安行政案件。场所、设施、物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故此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和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行为的区分问题。根据治管法第23条第2项、第2款及其释义,扰乱政府机关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周边公共秩序,不听劝阻的,系扰乱公共秩序,属情节较重。本题张某侵犯的是社会的公共秩序,并不是国家对游行、集会、示威的管理制度。综上,本题错误。
A. 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
B. 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
C. 服务大局是把法律作为解决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唯一手段
D. 服务大局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属性及重要使命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1)服务大局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因此,服务大局是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选项A说法正确。(2)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大局,集中代表了党和国家以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反映着社会主义事业的整体要求,具有根本性特征。认识大局的根本性,就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主要政策,从中认知大局。因此,服务大局是法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选项B说法正确。(3)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依法治国理理念要求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有机结合。故此选项C说法错误。(4)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把服务大局作为自已的重要使命,配合、服从党和国家大局。选项D说法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玩忽职守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区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具体来说,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江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的是有价证券诈骗罪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商场购物券,是商场自行发售的购物券,并不属于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不符合价证券诈骗罪中特殊犯罪对象的要求,所以题目中定性为有价证券诈骗罪错误。本案中,任某伪造商场购物券,当做真实的购物券销售给顾客,其行为定性为诈骗罪。
A. 甲是累犯,正在哺乳自己6个月大的婴儿
B. 乙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
C. 丙以自伤方法逃避侦查
D. 丁是黑社会犯罪集团的主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得取保的情形。根据《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第82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综上,本题选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期限。根据第十四条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综上,本题正确。
A. 张某构成抢劫罪
B. 张某属于入户抢劫
C. 对张某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D. 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入户抢劫罪的认定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1)根据《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如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故张某属于入户抢劫。因张某是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见被王某发现后,遂将王某打倒后逃跑,致王某轻伤,已构成入户抢劫罪的既遂,故D有误,综上,本题选B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A. 民警优先使用该出租车的行为是合法的
B. 民警可以优先使用该出租车,但是应先征得司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违法
C. 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可以不支付费用
D. 民警使用该出租车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坏,该损失应当由所属公安机关赔偿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民和组织应给予支持,因依法执行公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由所属公安机关赔偿。(1)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此民警驾车追捕逃犯罪显然是执行公务的行为,因车辆发生故障将路过的出租车拦下并使用该出租车的行为是合法的,故此A项正确;(2)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本题中民警优先使用该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有义务予以支持并协助,故无需先征得该司机的同意,故此B项错误;(3)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给予抚恤或者补偿,使用出租车的行为显然造成燃油的消耗的,故应当补偿,而非不支付费用,故此C项错误;(4)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五十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而《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公安局来承担,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D。
A.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B. 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 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 符合《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本案中实行三机关联合办案违法了三机关分工负责的原则。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