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违法嫌疑人江某发生交通意外死亡,应当终止调查
B、 经查胡某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时,对扣押胡某的财物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C、 陈某赌博的违法行为超过追究时效,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李某批准,终止调查
D、 夏某的盗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应当终止调查
答案:D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应当终止调查。故此A项正确;(2)(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没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终止调查。扣押财物应当立即发还。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应当终止调查。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应当予以结案。故此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违法嫌疑人江某发生交通意外死亡,应当终止调查
B、 经查胡某没有违法事实,终止调查时,对扣押胡某的财物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C、 陈某赌博的违法行为超过追究时效,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李某批准,终止调查
D、 夏某的盗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应当终止调查
答案:D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应当终止调查。故此A项正确;(2)(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没有违法事实的应当终止调查。扣押财物应当立即发还。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应当终止调查。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应当予以结案。故此D项不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小王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从处罚作出之日起60日内
B. 小王可以向A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C. 小王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D. 小王可以向B公安派出所申请行政复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此A项说法正确;(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此小王可以向A县公安局或A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B项正确,D项错误;(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此C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A. 成某在公园空地上,使用弩进行射击瞄准练习,但未击发
B. 李某在公路上摆地摊贩卖管制刀具,民警现场查获管制刀具12把,经查李某尚未卖出管制刀具
C. 民警在张某家查获1把匕首
D. 胡某携带1支自制的钢珠枪回家时被民警查获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行为构成要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构成要件之一为非法携带,并不包括持有。(1)A选项中成某在公园空地上使用弩,属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2)B选项中李某摆地摊卖管制刀具,必定有个携带过程,属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3)C选项中在张某家中查获匕首,该行为为持有,并不属于非法携带;(4)D选项中胡某携带钢珠枪,属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行为。综上,本题选ABD选项
A. 请求县人民法院审查县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 请求市公安机关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 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复议
D. 申请市人民检察院复核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故此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的任期。根据《宪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综上,本题描述正确。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抢夺罪和转化型抢劫罪的问题。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盗窃行为一段时间后,偶然被被害人发现的,不宜认定为“当场”。故本题答案为错。
A. 交通肇事罪
B. 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故意杀人罪
D. 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三人以上)、死亡(一人以上)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第一、甲不存在违章行为;第二、乙的大腿轧断应评定为重伤,达不到交通肇事罪中重伤三人以上;第三、乙的死亡结果非轧断导致,是因为甲事后将乙放置在无人区所致,故不符合交通肇事罪中死亡一人以上的结果;第四、工地施工入口应属于非公安交通管理范围内。综上,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此A项错误;(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观责任存在过失,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本案中甲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将货车后面劳动的乙大腿轧断,致其重伤。而甲后面将乙拖至无人处遗弃后驾车逃逸,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死亡结果应归责甲后面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非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此B项错误;(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行为须认识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他人死亡,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本案甲过失倒车致乙重伤,按照正常救助情况,乙没有死亡的危险,但甲故意将乙遗弃至无人区,使原本没有死亡危险的乙因出血过多而死亡。甲第一行为系先行行为,使甲产生了救助乙的义务,而甲非但没有将乙送医救助,而将其遗弃在无人区,实质上给乙创造、增加了法益危险,主观上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故意,故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此C项正确;(4)根据上述三点,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甲构成受贿罪
B. 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 乙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
D. 乙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三个罪名。(1)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2016/4/18)的定罪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甲是其他国家政府人员,主体身份不符合,不够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A和B均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为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2016/4/18):一、“数额较大”:(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乙不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所以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A. 甲对单位调整其岗位不满,在主管领导办公室大声质问,被同事及时劝阻
B. 乙因征地纠纷多次跑到施工单位找相关领导,该领导避而不见,被乙在工地门口拦住质问半小时
C. 丙对村委会上报低保户的工作不满,在村委会大吵大闹长达2小时,致使村委会无法正常上班
D. 丁对单位给予其的处罚不满,开车将单位门口堵塞,影响单位工作秩序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理解。(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甲的行为属过激行为,且及时劝阻,不足以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故此A项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乙的行为只针对个人,不是针对单位秩序进行扰乱,没有造成工作、生产不能进行的后果,故此B项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3)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因此,《公关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根据侮辱、殴打他人、有意损毁财物等具体表现形式予以处罚,故此C项不构成扰乱单位秩序;(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扰乱单位秩序是指扰乱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甲开车将单位门口堵塞,足以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正常开展,故此D项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盗窃罪和聋哑人刑事责任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3、第4款之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本案中张某携带的匕首应认定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管制刀具,盗窃的地点是菜市场,系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开放,满足公众社会活动需求的场所,属于公共场所;(2)根据《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张某构成盗窃罪(3)根据《刑法》第19条之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上,本题答案为错。
A. 诽谤
B. 殴打他人
C. 诬告陷害
D. 非法侵入住宅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诽谤、殴打他人、诬告陷害、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构成要件。(1)诽谤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本题中,周某无证据向他人散布张某是小偷得虚假事实,属于诽谤,A选项正确;(2)周某有朝张某脸部殴打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B选项正确;(3)诬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追究的行为,周某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故不构成诬告陷害,C选项错误;(4)题目中未表明周某有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