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区公安分局办理一起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被侵害人的伤情明显不构成轻伤,双方对此无争议
B、 乙区公安分局办理一起盗窃治安案件,被侵害人提供被盗赃物的购买发票且赃物价值明显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C、 丙区公安分局办理一起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被侵害人与违法嫌疑人对于被侵害人伤害程度有争议
D、 丁区公安分局办理一起盗窃治安案件,赃物价值难以确定,且赃物价值可能达到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
答案:AB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故此A项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或者价值明显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价格鉴证,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估价。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
A、 甲区公安分局办理一起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被侵害人的伤情明显不构成轻伤,双方对此无争议
B、 乙区公安分局办理一起盗窃治安案件,被侵害人提供被盗赃物的购买发票且赃物价值明显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C、 丙区公安分局办理一起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被侵害人与违法嫌疑人对于被侵害人伤害程度有争议
D、 丁区公安分局办理一起盗窃治安案件,赃物价值难以确定,且赃物价值可能达到盗窃罪刑事立案标准
答案:AB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故此A项正确;(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或者价值明显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价格鉴证,故此B项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故此C项错误;(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涉案物品价值不明或者难以确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委托价格鉴证机构估价。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B。
A. 行政处罚
B. 行政强制措施
C. 行政强制执行
D. 行政许可
解析: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公安局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控制危险扩大而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本题B项当选。
A. 境内代表机构登记
B. 境内代表机构年度检查
C. 临时活动备案
D. 违法行为查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有哪些职责。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的备案,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A项境内代表机构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故此A项正确;(2)B项境内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符合法律规定,故此B项正确;(3)C项临时活动备案,符合法律规定,故此C项正确;(2)D项违法行为查处,符合法律规定,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BCD。
A.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 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 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行政处罚法》无相关评价的规定,故A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故B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故C错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A. 寻衅滋事罪
B. 强迫交易罪
C. 非法经营罪
D. 敲诈勒索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及四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题干中张某与刘某是同一景区的经营者。张某见刘某生意好,便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刘某不敢经营该工艺品,客观行为方式与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不相符合,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张某通过威胁暴力手段致使刘某退出在风景区的特定经营活动,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第五款规定,故B项正确。(3)根据刑法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的本质是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需要国家特许经营的行为,犯罪对象是国家专营、专卖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未经批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刘某和张某同在某风景区出售工艺品,理解为均经过审批。嫌疑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故C项错误。(4)根据刑法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敲诈勒索行为的基本构架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题干中张某威胁刘某,刘某产生恐惧心理,但是张某获得的利益,不是刘某因恐惧处分自身财物而获得的,张某的犯罪所得是通过市面与顾客交易获取的,不符合敲诈勒索犯罪构成。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应当对刘某收取的2万元予以追缴
B. 对罗某、甘某以诈骗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
C. 如被害人在甲县汇款,则甲县公安局可以行使管辖权
D. 如二人将犯罪所得从乙地转移到丙地进行消费,则乙、丙两地公安机关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刘某属于善意取得,不予追缴,故此A项错误;(2)诈骗并转移赃款,属于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理处罚,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甲乙丙均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故此C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D
A. 王某的舅舅
B. 王某的妻子
C. 王某的叔叔
D. 王某聘请的律师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哪些人有权为在押人员申请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A、C项并非当事人近亲属,B、D项系当事人近亲属,故此B、D项正确
A. 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 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 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 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解析:解析:①行政强制不得委托实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可见,扣押期限最长是30日+30日,即60日,而不是90日。故B选项错误。③查封扣押不得委托他人,但是扣押物品的保管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故C选项正确。④行政法中关于收费的规定很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原则上,行政执法和案件调查过程中所有费用都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国家公共财政支付。如果行政机关在调查基础上作出生效的行政行为确定了当事人的履行义务,而当事人不予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代履行或直接强制执行的,由当事人承担费用。
A. 民警甲、乙使用警绳不合法
B. 督察人员无权扣留警绳
C. 督察人员有权进行现场处置
D. 若甲、乙拒绝或阻碍督察人员进行工作,可以将其带离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安机关督察处置规定、警械使用规定。(1)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使用制服性警械。王某与正常值勤民警争执,情节轻微,不属于阻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故此A项,使用警绳不合法;(2)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督察有权当场扣留警绳故此B项错误;(3)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故此C项正确;(4)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当场处置,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民警可以立即使用武器制止双方继续殴斗
B. 民警在警告无效后可以使用武器
C. 民警应当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制止双方继续殴斗
D. 民警既可以使用警械,也可以鸣枪示警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使用警械规定,以及不得使用武器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可以使用武器;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本题中,双方互殴,没有使用器械殴打,故不得使用武器,排除A\B\D,C项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符合条例规定。故选C
A. 仅以故意伤害罪处罚
B. 构成累犯,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 对甲所犯的故意伤害罪与虐待罪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D. 对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再将判处的刑罚与因虐待罪判处的2年有期徒刑实行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对累犯、数罪并罚、缓刑犯的理解,以及对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等问题进行综合考察。(1)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本题甲先犯虐待罪,后犯故意伤害罪,应当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故此A项错误;(2)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本题甲犯故意伤害罪时还处于缓刑考验期内,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期限之内再犯的情形,不成立累犯。故此B项错误;(3)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本题甲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未对其执行刑罚,不属于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情形,不适用本条规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为甲先犯虐待罪,后犯故意伤害罪,应当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