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对其吸毒的行为不再处罚。甲盗窃行为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非主动投案,没有从轻情节。到案后虽然主动交代吸毒行为,但因其已过追溯时限无需处罚,也就不需要从轻。因此对甲的处罚没有从轻情节。故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对其吸毒的行为不再处罚。甲盗窃行为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并非主动投案,没有从轻情节。到案后虽然主动交代吸毒行为,但因其已过追溯时限无需处罚,也就不需要从轻。因此对甲的处罚没有从轻情节。故错误。
A. 不予许可
B. 准予许可
C. 报同级检察机关批准是否许可
D. 由该县公安局局长决定是否许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阶段的辩护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人民法院工作的郝某妻子王某显然不是律师,因此侦查阶段不能座位辩护人。故A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A. 阿强婚前购买的房子的租金
B. 阿珍的炒股赚来的钱
C. 阿强被阿珍前男友打伤所得到的赔偿
D. 阿强写小说得到的稿费
解析:解析: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故B、D当选,C不当选。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属于经营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A当选。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予国家赔偿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题干说法错误。
A. -由某县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B. -由某县公安局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C. -由刘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 -由某县公安局给张某适当的经济补偿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赔偿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题中,民警刘某制止打架行为,属于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根据上述规定,由某县公安局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综上,本题选A。
A. 甲构成受贿罪
B. 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 乙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
D. 乙不构成犯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三个罪名。(1)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2016/4/18)的定罪标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甲是其他国家政府人员,主体身份不符合,不够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因此A和B均错误;(2)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为罪】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2016/4/18):一、“数额较大”:(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4、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6、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乙不构成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所以C项错误。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被监视居住人员享有的权利。根据《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综上,本题选对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法所得追缴。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涉案财物的处理(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综上,本题正确。
A. 中共中央;5月1日
B. 中共中央、国务院;5月1日
C. 国务院;6月1日
D. 中共中央、国务院;6月1日
解析:解析:《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批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信访工作条例》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拐卖儿童罪的分析定性问题。一、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法发(1992)41号、高检会(1992)35号)第2条之规定,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一)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第16.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第17.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本案中,王某作为婴儿的监护人,名义上将儿子送他人收养,以营养费名义收取10万人民币,实质上是以出卖为目的的交易,是一种贩卖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综上,本题选对
A. 省级人民政府有权自行根据需要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B.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各部门可以研究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C. 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D. 行政许可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需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故此A项错误;(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故此B项错误;(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故此C项正确;(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并非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