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并贴附照片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答案:A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违法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但只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并贴附照片作出处理决定,并在相关法律文书中注明。
A. 甲、乙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B. 对甲应当撤销缓刑
C. 甲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乙构成强奸罪
D. 甲的行为构成累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理论,教唆犯,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1)乙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甲教唆乙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甲在旁观看取乐,虽甲未与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但甲的教唆行为,应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与乙的共同犯罪。甲涉嫌强奸罪。故选A。不选C。(2)甲男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甲又触犯新罪,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对甲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故选B。(3)理由同(1),故C错误。(4)累犯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甲还在缓刑期间不属于累犯。故D错误。综上所述,此题选AB。
A.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甲系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未发病,可以监视居住
B. 乙符合逮捕条件,但乙的叔叔生活不能自理,只有乙一个亲人,依靠乙扶养,可以监视居住
C.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丙为刚做完流产手术的妇女,生活可以自理,可以监视居住
D. 丁被监视居住,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亲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监视居住。(1)根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故此A项、C项错误,B项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A. 2022年09月26日
B. 2022年12月01日
C. 2022年12月31日
D. 2023年01月01日
解析:###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背景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为什么会有这样一部法律。随着互联网和手机的普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中国政府决定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
### 法律施行的意义
法律的施行日期通常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它标志着法律条文开始生效,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也随之产生。比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施行意味着:
1. **加强打击力度**:法律规定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具体定义、处罚措施和执法程序,警方和司法机关可以更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
2. **保护公民权益**:法律明确了受害者的权利,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和保护。
3. **提高公众意识**:法律的出台和施行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会有所提高。
### 记忆法和联想
为了帮助你记住这个施行日期,我们可以用一些联想的方法:
- **12月1日**:可以联想到“冬天的开始”,在这个寒冷的季节,大家都希望能有一个安全的环境来保护自己和家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施行就像是为这个寒冷的冬天增添了一层保护的“外衣”。
- **2022年**:这是一个特殊的年份,经历了很多变化和挑战。可以想象成“2022年是反诈骗的转折点”,因为这部法律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 结论
A. 2人
B. 3人
C. 4人
D. 5人
解析:解析:《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A.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胡某无罪的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B. 侦查人员扣押胡某的电子邮件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C. 侦查实验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
D. 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可以冻结胡某的股票、存款,其中股票可以重复冻结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措施。(1)根据《刑事诉讼法》A141之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务、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故此A项正确;(2)《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27之规定,“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故此B项错误;(3)《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16之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故此C项错误;(4)《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A235之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但可以轮候冻结”,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A
A. 应当事先征得甲市公安局的同意
B. 可以事先征得甲市公安局的同意
C. 应当事先征求甲市公安局的意见
D. 可以事先征求甲市公安局的意见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任前程序。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1)A项是乙县公安局正职领导任前程序,错误;(2)B项不符合任前程序,错误;(3)C项是乙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前程序,正确;(4)D项不符合任前程序,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侦查羁押期限自其供述真实姓名、住址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B.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不能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D.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侦查羁押期限。(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故此A、B项表述与规定不符,不正确;(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故此C项表述与规定不符,不正确;(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制作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送达看守所,并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备案,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一般罪名和特殊罪名适用的问题。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刑法有专门设定了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的罪名。且如要构成犯罪,则还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即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综上,本题答案为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以滋扰的方式乞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故此本题错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解剖尸体决定权。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综上,本题死者父亲乙坚决反对,公安机关仍决定解剖尸体,并通知乙到场。乙拒不到场,公安机关仍继续解剖尸体,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