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辞退的几种情形。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故本题正确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辞退的几种情形。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人民警察义务,不遵守人民警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故本题正确
A. 梁某在互联网上制作网站,编制“木马”链接骗取点击,获利8万元
B. 江某为实施诈骗制作了网站,该网站未设置安全软件,经公安机关责令采取改正措施后仍拒不改正,导致诈骗信息大量传播
C. 陈某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使用该信息发布短信实施诈骗
D. 刘某冒充检察院干部办案,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法条或者为达成某一犯罪目的,使用了另一犯罪手段的想象竞合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想象竞合的应择一重处罚,而不应数罪并罚。(1)梁某的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诈骗罪(或者盗窃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而处罚,故此A项错误;(2)江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故此B项错误;(3)陈某先实施了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后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涉嫌诈骗罪,两个行为有先后,单独分开,应数罪并罚,故此C项正确;(4)刘某为实施诈骗冒充检察院干部办案,其行为为招摇撞骗罪与骗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而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1款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有关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将纠正相关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做好善后工作的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机构。
解析:解析: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不是赔偿。
A. 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
B. 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
C. 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
D. 符合《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本案中实行三机关联合办案违法了三机关分工负责的原则。综上,本题选C。
A. 甲18岁生日当天杀死与其同居的女友后逃跑,23岁被抓获审判
B. 乙18岁生日第二天与刘某发生口角后将刘某杀死
C. 丙(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为逃避被判处死刑,羁押期间与律师通谋,在律师会见时发生性关系而怀孕
D. 丁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审判期间自然流产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我国刑法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1)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甲犯罪的时候未满十八周岁不能适用死刑(18周岁是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时以后为满18周岁),甲生日当天实施犯罪,未满十八周岁,故此A项不可以适用死刑;(2)乙18岁生日第二天故意杀人,乙犯罪的时候已满18岁,犯故意杀人罪,属罪行极其严重,可以适用死刑,故此B项适用死刑;(3)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仅是法院审理的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故丙是怀孕的妇女,此C项不可以适用死刑;(4)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根据199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应死刑。故此D项不入选;综上,本题选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法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错
A. 报请甲县人民检察院审批
B. 报请甲县人民检察院备案
C. 通知甲县人民检察院
D. 要求甲县人民检察院撤销对张某的逮捕决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故此AB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甲持刀拦路行抢,将被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B. 乙把与自己不和的邻居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3000元现金
C. 丙实行抢劫行为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D. 丁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将被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抢劫基本犯、结果加重犯以及罪数的理解。其关键点在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杀人行为时的动机,只要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而实施杀人行为,且其后取得财物与杀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系,即可认定为抢劫罪一罪,换言之,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占有的财物的目的,为压制被害人反抗实施的杀人行为,其行为只能定为抢劫罪一罪,出于其他目的,数罪并罚。(1)甲的行为系为了非法取得被害人的财物,以杀人的方式压制被害人反抗,仅构成抢劫罪一罪,故此A项错误;(2)乙杀害邻居并非为了取得财物,而是出于不和,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在杀死邻居后取得邻居身上的财物,该行为在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构成侵占,一种观点认为构成盗窃,但是根据刑法通说,该行为构成盗窃,因价值已达3000元,因此构成盗窃罪,故此B项正确;(3)丙的先前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既遂,后为防止被害人报案将被害人杀死,其并非为了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后续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此C项正确;(4)丁的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构成,仅构成抢劫罪,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C。
A. 甲市乙县发生突发事件,乙县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并向甲市人民政府报告
B. 丙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以及公安、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C. 丁市发生突发事件后,市公安局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D. 戊县发生出租车司机大规模非法占道事件后,该县公安局迅速出警,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恢复交通秩序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分工及处置应对。(1)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故此A项正确;(2)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故此B项正确;(3)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故此C项错误;(4)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能辞退的几种情形。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故本题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