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本题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为B区公安分局,故该题说法错误。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八条规定,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本题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为B区公安分局,故该题说法错误。
A. 梁某在互联网上制作网站,编制“木马”链接骗取点击,获利8万元
B. 江某为实施诈骗制作了网站,该网站未设置安全软件,经公安机关责令采取改正措施后仍拒不改正,导致诈骗信息大量传播
C. 陈某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后,使用该信息发布短信实施诈骗
D. 刘某冒充检察院干部办案,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两个法条或者为达成某一犯罪目的,使用了另一犯罪手段的想象竞合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想象竞合的应择一重处罚,而不应数罪并罚。(1)梁某的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诈骗罪(或者盗窃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而处罚,故此A项错误;(2)江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故此B项错误;(3)陈某先实施了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后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涉嫌诈骗罪,两个行为有先后,单独分开,应数罪并罚,故此C项正确;(4)刘某为实施诈骗冒充检察院干部办案,其行为为招摇撞骗罪与骗罪的想象竞合,应择一重而处罚,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问题。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乙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且未造成丙死亡,故乙成立故意杀人中止,因为没有造成丙的人身损害,对乙应当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甲与乙共谋杀丙,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甲的望风行为因为乙放弃杀害丙这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发生因果作用,故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甲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甲区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盗窃治安案件过程中,到违法嫌疑人住所传唤违法嫌疑人时,为防止违法嫌疑人及其家属隐匿、毁弃证据,经出示工作证件对其住所进行检查
B. 乙区公安分局接群众报案后,指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一起寻衅滋事治安案件,处警民警赶赴现场后,为及时收集、保全违法嫌疑人实施违法行为使用的工具,经出示工作证件对违法嫌疑人人身及驾驶车辆进行当场检查
C. 丙区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收购赃物治安案件过程中,办案民警到违法嫌疑人经营并用于居住的废品收购店调查取证,在非经营时间经出示工作证件对违法嫌疑人居住的废品收购店进行检查
D. 丁区公安分局巡逻民警接群众现场报案称,某违法嫌疑人在其住处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并有爆炸危险,巡逻民警立即赶赴爆炸物储存地点,经出示工作证件对公民住所进行检查
解析: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A选项中应持检查证进行检查,故A选项错误;B选项中属确需要必须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故B选项正确;C选项中,在非经营期间进行检查,不属于日常检查的范畴,需持检查证检查,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嫌疑人住所有爆炸危险,可以出示证件后不需检查证进行检查,D选项正确,故选BD。
A. 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对象是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
B. 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
C. 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D.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1年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故此选项ABCD正确。
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B.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重大突破
C.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中国走独特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造了理论前提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意识形态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是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后才遵循的指导思想,而不是从新中国成立时就遵循。故此A项表述错误,本题选A。
A. 行政法规
B. 地方性法规
C. 规章
D. 以上都无权
解析: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由此可知,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解析: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可见,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是公民,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委托,但是申请人是公司的话,只能书面委托。刑法修正案(十二)
A. -监狱
B. -社区矫正机构
C. -公安机关
D. -司法行政机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职权。根据警察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故此A、B、D项错误,C正确;综上,本题选C。
A. 辩护律师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和同在住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适用同样的规定
B.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C.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 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故此B项正确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此A,D项正确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综上,本题选C
A. 甲县公安局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B. 甲县公安局构成私分罚没财产罪
C. 应当对甲县公安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D. 应当对甲县公安局长从重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构成及其处罚对象。(1)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甲县公安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私分罚没款的行为,构成私分罚没财产罪;甲县公安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于局长是否应从重处罚,刑法及其相关解释并未明确规定,故D有误;综上,本题选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