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国家赔偿的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三十四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故题干说法正确。
答案:A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国家赔偿的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三十四条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故题干说法正确。
A. -王某取得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到期后未延续
B. -张某在取得某行政许可后遭遇车祸意外死亡
C.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使不符合条件的贾某取得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D. -因发生特大地质灾害,周某取得的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行政许可撤销、注销的情形。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故ABD项属于应当依法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C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属于可撤销的情形。综上,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侵占罪和盗窃罪的问题。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侵占罪定罪处罚,本案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主观上无盗窃故意,认为是他人遗忘物而持有,继而非法占为已有,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故答案为对。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违法所得追缴。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七、涉案财物的处理(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综上,本题正确。
A. -给予适当赔偿
B. -不予赔偿
C. -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给予张某1个月的损失赔偿
D. -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予国家赔偿的情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因未满14周岁,刑拘后释放,属于不予国家赔偿的情形,B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
A. 私人生活安宁
B. 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
C. 私密活动
D. 私密信息
解析:解析: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A. -民警甲枪法好,能够确保不伤及他人
B. -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会使犯罪分子乙逃离
C. -狙击手丙具备有利地形等条件
D. -民警丁眼看着犯罪嫌疑人欲点燃炸药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在群众聚集场所可以使用武器的特殊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条第二项: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A、B、C三项里面的情况不使用武器均不会引起更严重的危害。D项在人群点燃炸药显然比使用武器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故本题选D。
解析:解析: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综上,本题选错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题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题干说法错误。
A. 辩护律师同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和同在住处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适用同样的规定
B.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C.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D. 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辩护律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故此B项正确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故此A,D项正确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综上,本题选C
A. 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 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 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 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解析:解析:①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可见,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制作现场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