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仿真枪
B、 射击运动枪
C、 气步枪
D、 民用猎枪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枪支管理法》中附则内容。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有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因此,本题选C
A、 仿真枪
B、 射击运动枪
C、 气步枪
D、 民用猎枪
答案: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枪支管理法》中附则内容。根据《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为开展游艺活动,可以配置口径不超过4.5毫米的气步枪。具体管理办法有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因此,本题选C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以滋扰的方式乞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故此本题错误。
A. 公安部门
B.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 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 公安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解析:【解析】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综上,本题选C
A. 甲构成抢劫罪的未遂
B. 对甲使用暴力强行夺回自己所输10万元钱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C. 乙构成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从一重处罚
D. 乙构成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抢劫罪、故意伤害和共同犯罪的知识点。(1)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一般以抢劫罪论处,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故此A项错误;(2)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一般以抢劫罪论处,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故此B项正确;(3)乙的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故此C项错误;(4)乙的行为构成了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BD
解析:解析: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A. 传播淫秽物品罪
B. 走私淫秽物品罪
C. 渎职罪
D. 走私普通货物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走私淫秽物品罪、渎职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364条第1款),是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它与走私淫秽物品罪在犯罪对象以及主观目的上有一致的地方,但两罪所侵犯的客体有很大的差异,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风尚,而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管理,客体的差异是两罪区别的关键。对上述行为,因为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王某为李某夹带淫秽物品入境的行为提供帮助,而非为其传播提供帮助,所以应认定为走私淫秽物品罪。故此A项错误;(2)走私淫秽物品罪(刑法152条),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根据刑法156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王某身为邮政人员,明知李某通过行李夹带邮寄淫秽物品的方式走私淫秽物品仍为其提供帮助,故此B项正确;(3)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党委、政协、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都不属国家机关范畴,,故邮局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畴。此C项错误;(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刑法第151条、152条、第347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纳税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与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主观要件除故意外,还要求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淫秽物品罪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故D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甲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价值约8万元
B. 乙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约4万元
C. 丙擅自在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约3万元
D. 丁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矿,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非法采矿罪的构罪标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A选项开采的矿产品价值约8万元,未达十万元构罪标准,故此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B选项开采矿产品价值约4万元,C选项开采矿产品价值约3万元,均未达五万元构罪标准,故B、C项都错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故此D项正确。综上,本题选D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拐卖儿童罪的分析定性问题。一、根据《刑法》第240条第2款之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法发(1992)41号、高检会(1992)35号)第2条之规定,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本罪。(一)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第16.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第17.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本案中,王某作为婴儿的监护人,名义上将儿子送他人收养,以营养费名义收取10万人民币,实质上是以出卖为目的的交易,是一种贩卖的行为,涉嫌拐卖儿童罪。综上,本题选对
解析:【解析】(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但是,当事人为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本人同意不通知的,可以不通知。故此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正确。
A. 剧毒农药
B. 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
C.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D. 易燃危险化学品
解析:解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综上,本题选BC
A. 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
B. 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C. 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
D. 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情形。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一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故本题选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