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警驾驶警车闯红灯应予处罚
B、 应及时归还李某的摩托车并支付适当费用
C、 民警使用李某的车辆需经李某同意
D、 对李某车辆损失应当补偿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职权。(1)根据警察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故此A项错误;(2)根据警察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可以优先使用,故而无需征得同意,此C选项错误。造成损失应当赔偿而非补偿,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民警驾驶警车闯红灯应予处罚
B、 应及时归还李某的摩托车并支付适当费用
C、 民警使用李某的车辆需经李某同意
D、 对李某车辆损失应当补偿
答案:B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人民警察的职权。(1)根据警察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故此A项错误;(2)根据警察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可以优先使用,故而无需征得同意,此C选项错误。造成损失应当赔偿而非补偿,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民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甲市某保安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因该公司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经责令后及时改正,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不予处罚
B. 乙因盗窃一份价值38元的外卖被公安机关抓获,乙主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陈述一年前曾盗窃过其好友的一辆电瓶车(价值1000元),其好友并未报警,公安机关可以对其不予处罚
C. 丙在回家途中,天空突然下起大雨,为尽快回家,遂将丁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自行车骑走,后在途中将该车辆丢弃在半路,次日丁报警,丙被公安机关抓获,其辩称只想临时借用一下自行车,并不想将自行车占为己有。因丙的辩解过于苍白,公安机关以盗窃对丙做出行政处罚
D. 戊某(13周岁)和己某(12周岁)系同学,二人在校期间因口角发生打架,公安机关在通知双方家长到场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对二人行政处罚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不予处罚的情形。(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故此A项正确;(2)初次违法”,是指行为人第一次实施公安行政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虽不是第一次实施公安行政违法行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初次违法”:(一)此前行为已过法定追究时效的;(二)本次行为距此前行为被依法处理之日已超过2年的;(三)本次行为与此前行为不属于同一种类违法行为的。同一种类违法行为,是指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等。行为人有两种以上行为的,分别在不同法律规制的范围确定初次违法。故此B项正确;(3)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C选项中丙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故此项错误;(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戊某和己某均不满十四周岁,应当不予处罚。综上,本题选AB
A. 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B. 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 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D. 甲与乙属于犯罪未遂
解析:解析:本题综合考察刑法理论的运用。本题中,甲利用不知情的乙实施了诈骗行为,甲成立诈骗罪的间接正犯,已卖出后已经获款6000元,侵犯财产型犯罪以取得财产为既遂标准,诈骗犯罪已经既遂。乙没有认识到其贩卖的“K粉”系头痛粉,因此,其主观上没有诈骗罪的故意,不成立诈骗罪。另外根据传统刑法理论认为,乙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只是客观上不存在毒品,其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甲乙两人没有共同贩卖毒品的故意,因此不能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综上,本题选BC。
A. 80毫克/100毫升
B. 100毫克/100毫升
C. 120毫克/100毫升
D. 150毫克/100毫升
解析:解析:《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A. 按照达成的协议,由公安派出所对王某强制执行
B. 公安派出所应当告知张某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 因已签订了协议,对不履行协议的王某,只能由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 告知王某如果愿意继续接受调解,公安机关可以对作出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解析:解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此选项A、C、D均错误;综上,本题选B。
A.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B.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
C. 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在三天内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D.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解析:解析:A项:《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B项:《行政强制法》第20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C项:《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D项:《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解析:【解析】这是一句英国法谚,表明即使司法裁判的结果是公正的,但是作出裁判过迟,或者告诉当事人过迟,如“冤案平反”“再审成功”等,对于当事人而言都不是真正的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几类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而言就是百分之一百的伤害。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游行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错
A. .卫生行政部门
B. .强制隔离戒毒所
C. .公安机关
D. .司法行政部门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故此C选项正确。
A. -构成故意杀人罪
B.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
D. -不构成犯罪
解析:null本题考察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本案中王某只是指使刘某逃跑,而非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此A项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事故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立案追究, 故此B项错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案中王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指使发生交通肇事的刘某逃跑,使得陈某因得不到救助死亡,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故此C项正确;(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故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C。
A. 吴某因看不惯刘某,对刘某进行殴打,虽有明确的殴打对象,但属于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带有无理取闹、流氓的性质,应定性为寻衅滋事
B. 吴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C. 吴某对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D. 对吴某应当以寻衅滋事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解析:解析:本题考察寻衅滋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1)吴某随意殴打他人行为,带有无理取闹、流氓的性质,应定性为寻衅滋事,A选项表述正确;(2)题目中未表明对刘某殴打造成轻伤以上,故不构成寻衅滋事罪,B选项错误;(3)吴某第二个行为仅有限制人身自由,时间未达24小时,过程中没有侮辱、捆绑、殴打等恶性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应认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C选项正确;(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选ACD选项